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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七十八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伸冤

  國家設登聞鼓、以伸理冤抑、通達幽滯、其一應奏告之例、已具載刑律訴訟下。凡係鼓狀者、載此

  洪武元年、置登聞鼓於午門外、日令監察御史一人監之、凡民間詞訟、皆須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官不為伸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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