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三
起解
國初種馬課駒、俱搭配補種、餘即變價入官、未有解俵者。正統十四年、始於孳牧內、歲取備用馬二萬匹、寄養京府、以備不時調兌、是為起解之始。後又令各府州縣、每歲將應解馬匹、隨數多寡、分春秋二運。成化以來、多所蠲貸、或豁免。或停派。或緩徵。或改折。定以分數年限、各視其災之輕重以為等
計各處備用馬每歲額數
直隸大名府二千一百七十六匹★內擠乳馬七匹☆
保定府一千五百八十九匹★內擠乳馬八匹☆
順德府七百四十三匹★內擠乳馬五匹☆
廣平府七百五十四匹★內擠乳馬五匹☆
真定府三千五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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