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會典 >查看详情

《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七十五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罪名三

  充軍

  按律充軍凡四十六款、而諸司職掌內二十二款、則洪武年間例、皆律所不載者。其嘉靖二十九年、奏定條例內充軍凡二百十三款、與今所奏定、大略相同、諸例已附載各律之下、永為遵守。今仍類次于後。其職掌所載、仍列于前、以備參考

  洪武二十六年定

  販賣私鹽    詭寄田糧

  私充牙行    私自下海

  閒吏      土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