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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九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河渠四

  水利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處閘壩陂池、引水可灌田畝以利農民者、務要時常整理疏濬。如有河水橫流泛濫、損壞房屋田地禾稼者、須要設法隄防止遏。或所司呈稟、或人民告訴、即便定奪奏聞。若隸各布政司者、照會各司。直隸者、劄付各府州。或差官直抵處所踏勘丈尺闊狹、度量用工多寡。若本處人民足完其事、就便差遺。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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