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憲總例
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稱風憲衙門、以肅政飭法為職。見諸司職掌、及正統中所定憲綱、條例甚備、各以類分列。其通行難附者、載此
洪武二十六年定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應不公不法等事。其屬有十二道監察御史。凡遇刑名、各照道分送問發落。其有差委監察御史、出巡追問審理刷卷等事。各具事目、請旨點差
正統四年定
凡都察院、並監察御史、按察司、綱紀所繫、其任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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