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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六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詹事府

  國初設東宮官屬。有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左右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副使、同知左右率府事、諭德、贊善、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等官。皆以勳舊大臣兼之、不別設。已又改贊善為贊善大夫。設贊讀。洪武十年、置通事司。設司令、司丞。尋革。十四年、設左右司直郎。十五年、置左右春坊。設大學士。又置司經局。設洗馬、校書、正字。二十二年、以各衙門無所統屬、始置詹事院。二十三年、設校書。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左右春坊、司經局、皆列署府中。府、設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一員。主簿一員。錄事二員。左右春坊、設大學士各一員。左右庶子各一員。左右諭德各一員。左右中允各二員。左右贊善各二員。左右司直郎各二員。司經局、設洗馬二員。校書二員。正字二員。二十九年、添設春坊左右清紀郎各一員。左右司諫各一員。通事舍人二員。皆以侍從輔導

  東宮為職。左右春坊、則專典

  東宮上奏請下啟箋講讀之事。司直郎、掌彈劾糾舉。清紀郎佐之。司諫、掌箴誨鑒戒之事、以拾遺補過。洗馬、掌收貯經史子集、刊緝圖書。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並詮其訛謬、調其音切、以助洗馬。主簿、管勾會文移、檢稽脫失。錄事佐之。通事舍人、典

  東宮朝參謁辭見之禮、與承令勞問之事。而皆統之于本府

  凡東宮講讀。洪武初、置大本堂。令皇太子

  親王講學。設官授經。後皇太子居

  文華殿。各官分班入直。并選秀才入充伴讀。永樂二年、令春坊司經局官、與翰林院官、日分二員講書。以尚書、春秋、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直述大義、輯成篇章。進呈

  御覽、然後赴文華殿講說。三師三少、及詹事府官、鴻臚寺、并每科給事中一員侍立。進講畢。眾官齊出。若有召問。亦須前項官員、一同進出。如有獨進、并獨自留後者。許給事中、鴻臚寺官、并司直清紀郎、糾劾之。其遇上位發落過五府軍政、六部緊要事務、及撫諭四夷

  恩意。其大經大法。詹事府官、同春坊司經局官、將緣由於文華殿讀書之後、眾官未退之時、一一敷陳。天順以後。講讀止用

  東宮官、與翰林官

  凡遇正旦、冬至節、行慶賀禮、并進曆、進春等事。本府例該啟皇太子知。必先奏聞。俟得旨、方具啟本進

  凡遇皇太子千秋節、行慶賀禮。奏啟本同進

  凡正旦、冬至、千秋節、禮部官進箋、并進曆進春。通事舍人二員舉案

  凡正旦、冬至、皇太子千秋節。兩坊局官二員、與翰林院官、於文華殿侍班

  凡東宮官屬、與翰林院官、互兼職事。遇有講讀纂修考試等事、本府官皆預。與翰林院同

  凡本府官於午門內出入。洪武二十六年、令給牌為驗。後不給凡本府合用紙劄。每月於刑部都察院關給。筆墨印色、順天府買辦送用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經局

  建置俱見詹事府

  凡講讀纂修考試等事。坊局官皆預 【 詳見翰林院】

  凡坊局官吏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俱從詹事府支給

  凡紙劄印色等項。俱於詹事府分給南京詹事府

  後不設官。止設主簿一員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經局

  後俱不設官

  順天府

  國初、為北平府。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陞正三品衙門。定設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及印信。皆如應天府

  凡每月朔日早朝。府尹

  面奏老人坊廂長聽宣諭。承

  旨出至承天門外、傳旨宣諭

  凡每歲立春。先一日、本府官迎春於東直門外。至日、上御皇極殿。府尹進春。次謁

  東宮進春。皆如儀。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宮

  親王春。俱捧在午門外。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

  凡親耕耤田。

  上秉耒行三推禮。府尹捧青箱、隨播種于後凡每歲

  內苑親蠶。本府官進蠶種、至西華門外、授司禮監官捧進 【 今不行】

  凡每歲春遣祭先農、春秋祭宋丞相文天祥、及祭元世祖、皆府尹行禮。嘉靖二十四年、令罷元世祖祭

  凡清明節、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厲壇。合用守壇官軍、本府官先期

  面奏、於各營官軍內差撥

  凡鄉飲酒禮。舊制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舉行。後以初一日時享

  太廟、府尹府丞治中例該陪祭。奏准、移於初二日行

  凡每三年鄉試、本府奏請翰林院官為考試官。先一日、府丞與考試官、及各執事官、早朝

  面辭入院。三場題目、皆府尹

  面進。事畢。府尹與考試等官

  面見、捧鄉試錄進。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宮

  東宮

  親王鄉試錄、俱在午門外。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仍奏各官及舉人於本府筵宴。明日、引諸舉人赴御前叩頭

  凡官吏監生人等、告依親省祭給假患病等項。各該衙門開具手本、送本府給與文引、照回原籍

  凡公侯駙馬伯家人、給過文引。本府官每季具揭帖、於御前奏進

  凡各處赴京奏訴之人、應遞解者、法司送至本府解發

  凡所屬都稅宣課等司、批驗茶引等所、每年收到商稅等鈔。按季解本府、類解戶部交納。取具批收。附卷備照

  凡光祿寺供用諸物、在城兩縣給料製造。或給價買辦。惟衍聖公張真人下程、禮部行本府自送凡各廟寺宮觀廟戶。弘治十一年奏定、除

  文廟城隍廟照舊。其餘原額六戶而增至十戶以上者、各存留十戶。增多者、盡行裁革

  凡內官監每年遞出印信揭帖、開坐鋪墊冰窨??等料。派所屬徵解。具本面奏

  凡本府所屬棤處過一應預備倉糧。及徵解會同館馬價銀兩。年終各造冊、具本面奏。文冊送科查照

  應天府

  國初、改集慶路為應天府。設知府、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門。賜銀印。改知府為府尹。同知為府丞。二十七年、添設檢校。本府官、職專親民之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體貌、視在外諸府特異云

  凡本府每歲祭歷代忠臣。府尹不具祭服、用便服行禮

  凡本府鄉試、永樂以後不進題

  凡本府迎春、行禮畢。其春牛春花等物。永樂後俱進

  太廟。內官收送至京

  凡南京外羅城。舊例俱南京工部修理。景泰六年奏准、行本府屬縣、暫撥人夫、相兼應用

  ○成化九年奏准、自馴象門起八門、屬本府修理。滄波門起八門、屬工部修理

  ○又令鎮江寧國二府、及廣德州。每年各出銀六十兩、送本府收貯、以備修理之用

  凡太僕寺官、歲終比較馬匹。成化十四年奏准、府尹府丞、許納米贖罪

  凡南京戶兵工三部官銀、俱寄收本府永豐庫。成化十八年、設大使一員。僉撥庫子十名

  光祿寺 南京光祿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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