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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二十八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會計四

  京糧

  天下稅糧草料、應解京庫倉場者、數見起運、皆因糧徵派、總謂之京糧。其本折間行、官解商納、歷年事例不一。具載於後凡派納本色。洪武間、令於蘇常等府、秋糧內、派辦

  內府光祿寺等衙門、合用熟粳糯米、芝麻、黃豆等項、及五府首領官吏、並九卿等衙門官吏俸米。各撥定數目、運赴各衙門倉內收支

  ○成化七年、令山東並北直隸司府、以後年分、起運在京內外倉場糧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納。不許折收輕齎銀兩。若地方僻遠不便者量為斟酌時價折收、於近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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