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會典 >查看详情

《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三十四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課程三

  鹽法三

  鹽法通例

  凡歲辦額鹽。洪武初、定兩淮歲辦鹽數、每引四百斤。官給工本米一石。兩浙如之。後分一引為二引、而以四百斤者為大引、二百斤者為小引、名曰改辦小引鹽

  ○二年、定山東、北平、河間、靈州、廣東、海北、歲辦鹽課、每引四百斤。河東歲辦鹽課、每引二百斤

  ○二十三年、定兩淮兩浙各灶戶、每丁歲辦小引鹽一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共歲額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復鹽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