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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三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課程二

  鹽法二

  福建

  福建都轉運鹽使司 【 洪武初置】

  上裡場鹽課司  海口場鹽課司

  浯州場鹽課司  牛田場鹽課司

  惠安場鹽課司  (□丙)州場鹽課司

  潯美場鹽課司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

  鹽場七處、歲辦鹽一十萬四千五百七十二引三百斤零

  弘治間歲辦

  每歲辦大引鹽、一十萬五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五斤八兩九錢。內本色鹽、四萬七千四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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