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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五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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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四

鈔關

國初、止有商稅。未嘗有船鈔。至宣德間、始設鈔關、凡七所。若臨清、杭州、兼榷商稅。其所榷本色錢鈔、則歸內庫以備賞賜。折色銀兩、則歸太倉以備邊儲。每歲或本折輪收。或折色居七分之二。其收鈔有輕重。差官有專攝。亦有設而復罷者。今並列之

設處所

河西務   臨清  九江  滸墅 【 俱戶部差】

淮安    揚州  杭州 【 俱南京戶部差】

船鈔商稅

河西務、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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