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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十七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田土

  凡田土。

  國初至今、多寡不一。載在冊籍可攷。其間科則陞降、收除、開墾、召佃、撥給、有定例。詭射、侵獻、有嚴禁。各宮勳戚寺觀田地、及草場苑牧、有額數。備列于後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隸府州田土、總計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六十八畝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計五十一萬七千五十一頃五十一畝

  江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三萬一千一百八十六頃一畝

  北平布政司田土、計五十八萬二千四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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