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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七 刑考六

宋元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简体

○刑制

仁宗天圣四年,有司言,敕增至六千馀条,请命官删定。从之。

建隆初,《编敕》四卷,才百有六条。太平兴国中,增至十五卷,淳化中,倍之。咸平中,增至万八千五百五十有五条,芟其繁乱,定其可为《敕》者二百八十有六条,总十一卷。又别为《仪制令》一卷。当时便其简易。大中祥符七年,又增三十卷,千三百七十四条。又有《景德农田敕》五卷,与《敕》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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