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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五 田赋考五

宋元 文献通考 马端临 著


  ○历代田赋之制

  哲宗元祐初,御史论陕西转运使吕太中假支移之名,实令农户计输脚钱十八,百姓苦之。乃下提刑司体量,均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二等者支移三百里。第三等、第四等二百里,第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钱者,亦酌度分为三,各从其便焉。

  六年,用有司议,河东助军粮草,支移无得输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免其折变。

  绍圣元年,臣僚言:"元祐敕,典卖田宅,遍问四邻,乃於贫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宁、元丰法,不问邻以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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