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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吏律-公式

大清律例 佚名 著

『律』61.00講讀律令

  1凡國家律令參酌事情輕重定立罪名頒行天下永為遵守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意剖決事務每遇年終在內在外各從上司官考校若有不能講解不曉律意者官罰俸一月吏笞四十

  2其百工技藝諸色人等有能熟讀講解通曉律意者若犯過失及因人連累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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