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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吏律-職制

大清律例 佚名 著

『律』47.00官員襲廕

  1凡文武官員應合襲廕者並令嫡長子孫襲廕如嫡長子孫有故[或有亡歿疾病姦盜之類]嫡次子孫襲廕若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襲廕如無庶出子孫許令弟姪應合承繼者襲廕若庶出子孫及弟姪不依次序攙越襲廕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襲廕]

  2其子孫應承襲者[本宗及本部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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