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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戶律-軍政

大清律例 佚名 著

『律』199.00擅調官軍

  1凡將帥部領軍馬守禦城池及屯駐邊鎮若所管地方遇有報到草賊生發即時差人體探緩急聲息[果實]須先申報本管上司轉達朝廷奏聞給降聖旨調遣官軍征討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雖已申上司不待回報輒於所屬擅調軍馬及所屬擅發與者[將領屬]各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

  2其暴兵卒至欲夾攻襲及城鎮屯聚軍馬之處或有[內賊作]反[作]叛或賊有內應事有警急及路程遙遠[難候申文待報]者並聽從便火速調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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