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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刑律-賊盜上之二

大清律例 佚名 著

『律』266.00強盜

  1凡強盜已行而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事主]財者不分首從皆斬[雖不分贓亦坐其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夥盜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

  2若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但得財皆斬]

  3若竊盜臨時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監候][得財不得財皆斬須看「臨時」二字]因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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