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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刑律-捕亡之一

大清律例 佚名 著

『律』387.00應捕人追捕罪人

  凡在官應捕人承官差追捕罪人而推故不行若知罪人所在而不即捕者減罪人所犯罪一等以最重之罪人為主減科之仍戴罪限三十日內能自捕得一半以上雖不及一半但所獲者最重功足贖罪皆免其罪雖一人捕得餘人亦同若於限內雖未及捕獲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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