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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工律-營造

大清律例 佚名 著
简体

『律』424.00擅造作

1凡軍民官司有所營造應申上而不申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而擅起差人工者[即不科歛財物]各計所役人雇工錢[每日八分五釐五毫以]坐贓[致罪]論

2若非法[所當為而輒行]營造及非時[所可為而輒行]起差人工營造者[雖已申請得報其計役坐贓之]罪亦如[不申上待報者坐]之

3其[軍民官司如遇]城垣坍倒倉庫公廨損壞[事勢所不容緩]一時起差丁夫軍人修理者[雖不申上待報不為擅專]不在此[坐贓論罪之]限

4若營造計料申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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