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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上经需传卷二

唐朝 周易正义 孔颖达 著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坤,貞之所利,利於牝馬也。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於「牝馬之貞」。

[疏]「坤:元、亨,利牝馬之貞」。○正義曰:此一節是文王於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但乾、坤合體之物,故乾後次坤,言地之為體,亦能始生萬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與乾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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