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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上经乾传卷一

唐朝 周易正义 孔颖达 著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貞。

[疏]正義曰:「乾」者,此卦之名。謂之卦者,《易緯》云:「卦者掛也,言縣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但二畫之體,雖象陰陽之氣,未成萬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畫以象三才,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乃謂之卦也。故系辭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畫,雖有萬物之象,於萬物變通之理,猶有未盡,故更重之而有六畫,備萬物之形象,窮天下之能事,故六畫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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