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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下经咸传卷四

周易正义 佚名 著


  

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於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是以亨也。

  [疏]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止而说,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於下,兑为少女而处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后女应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疏]“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疏]“《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於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於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疏]“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於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於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四属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於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弇云:动於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疏]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疏]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於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疏]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疏]“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於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故曰:“咸其脢无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浅於心神,厚於言语。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疏]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於口舌言语而已,故云“咸其辅颊舌”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故云“滕口说”也。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於其閒。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也。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疏]“恒亨”至“利贞”。正义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贵变通。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注“三事”。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济“利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观文验《注》,褚氏为长。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疏]“《彖》曰”至“柔下”。正义曰:“恒久也”者,释训卦名也。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此就二体以释恒也。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气相交也。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风相与,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疏]“雷风相与”。正义曰:此就二象释恒也。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巽为长女,故曰“长阴”。《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巽而动。动无违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刚柔皆应,不孤媲也。

  [疏]“刚柔皆应”。正义曰:此就六爻释《恒》。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注“不孤媲也”。正义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疏]正义曰: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疏]正义曰: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疏]正义曰: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疏]正义曰:举《经》以结成也。人用恒久之道,会於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主成万物。“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疏]正义曰:总结恒义也。

  《象》曰:雷风,恒。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疏]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巳如彖释。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正义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疏]“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正义曰:浚,深也。最处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施之於仁义,即不厌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无施而利也”。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谓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疏]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义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注“处三阳之中”至“故曰贞吝也”。正义曰: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不可致诘”者,诘,问也。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於予与何诛”。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疏]正义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疏]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恒於非位”,故劳而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义曰:有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疏]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巳,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疏]正义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五系於二,故曰“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疏]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凡处於上者,当守静以制动。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正义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动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贞。

  [疏]正义曰:“遯”亨者,遯者,隐退逃避之名。阴长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当此之时,若不隐遯避世,即受其害。须遯而后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贞”者,阴道初始浸长,正道亦未全灭,故曰“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疏]正义曰:“遯而亨”者,此释遯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疏]正义曰:举九五之爻,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於二,非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遯而得亨,故云“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疏]正义曰:释“小利贞”之义。浸者渐进之名。若阴德暴进,即消正道。良由二阴渐长而正道亦未即全灭,故云“小利贞”也。

  遯之时义大矣哉!

  [疏]正义曰:叹美遯德。相时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几不能如此,其义甚大,故云“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义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阴类,进在天下,即是山势欲上逼於天,天性高远,不受於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义曰: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於天,是阴长之象。

  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疏]正义曰:君子当此遯避之时,小人进长,理须远避,力不能讨,故不可为恶,复不可与之亵渎,故曰“不恶而严”。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於内,应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也。逃遯之世,宜速远而居先,而为“遯尾”,祸所及也,故曰“遯尾厉”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厉既至,则当“固穷”,“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疏]正义曰:“不往何灾”者,《象》释当遯之时,宜须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为“遯尾”,出必见执,不如不往,不往即无灾害。“何灾”者,犹言无灾也。与何伤、何咎之义同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疏]正义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者,逃遯之世,避内出外,二既处中居内,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巳而遯,何以执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不能胜巳解脱而去也。黄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顺从,皮体坚厚,牛革以譬厚顺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顺之道,故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也。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疏]正义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巳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疏]正义曰:“系遯”者,九三无应於上,与二相比,以阳附阴,系意在二,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有疾厉”者,“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於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故曰“有疾厉”也。“畜臣妾吉”者,亲於所近,系在於下,施之於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释此“系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为大事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处於外而有应於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疏]正义曰:九四处在於外,而有应於内。处外即意欲远遯,应内则未能弃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顾,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恋,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

  [疏]正义曰:嫌读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遯,贞吉。遯而得正,反制於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疏]正义曰:“嘉遯贞吉”者,嘉,美也。五居於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为已应,不敢违拒,从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於内”,“不恶而严,得正之吉”,为遯之美,故曰“嘉遯贞吉”也。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疏]正义曰:“以正志”者,小人应命,不敢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最处外极,无应於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砫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疏]“上九,肥遯无不利”。正义曰:《子夏传》曰:“肥,饶裕也。”四、五虽在於外,皆在内有应,犹有反顾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极,无应於内,心无疑顾,是遯之最优,故曰“肥遯”。遯而得肥,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也。注“最处外极”至“无不利也”。正义曰:砫,矢名也。郑注《周礼》“”结缴於矢谓之砫。”缴,《字林》及《说文》云:“缴,生丝缕也。”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乾下震上。大壮:利贞。

  [疏]正义曰:大壮,卦名也。壮者,强盛之名。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利贞”者,卦德也。群阳盛大,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疏]“《彖》曰”至“壮也”。正义曰:“大者壮也”者,就爻释卦名。阳爻浸长,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壮,故曰“大者壮也”。注“大者谓阳爻”至“利贞也”。正义曰:释名之下,剩解利贞,成“大者”之义也。

  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疏]正义曰:“刚以动故壮”者,就二体释卦名。乾刚而震动,柔弱而动,即有退弱;刚强以动,所以成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者,就爻释卦德。大者获正,故得“利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者,因大获正,遂广美正人之义。天地之道,弘正极大,故正大则见天地之情。不言万物者,壮大之名,义归天极,故不与咸、恒同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刚以动也。

  [疏]正义曰:震雷为威动,乾天主刚健,雷在天上,是“刚以动”,所以为“大壮”。

  君子以非礼弗履。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疏]正义曰:盛极之时,好生骄溢,故於“大壮”诚以非礼勿履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疏]正义曰:“壮于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体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壮于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壮也。在下用壮,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其信穷。

  [疏]正义曰:“其孚穷”者,释“壮於趾”者,其人信其穷凶也。

  九二:贞吉。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疏]正义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义曰:罔,罗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篱也。羸,拘累缠绕也。九三处《乾》之上,是“健之极”也。又“以阳居阳”,是健而不谦也。健而不谦,必用其壮也。小人当此,不知恐惧,即用以为壮盛,故曰“小人用壮”。君子当此即虑危难,用之以为罗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壮为正,其正必危,故云“贞厉”也。以此为正,状似“羝羊触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疏]正义曰:言小人用以为壮者,即是君子所以为罗罔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巳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疏]正义曰:“大舆”者,大车也。“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九四“以阳处阴,行不违谦”,居谦即“不失其壮”,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云“贞吉悔亡”。九三以壮健不谦,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谦而进,谓之上行。阴爻“不罔巳路,故藩决不羸也”。“壮于大舆之輹”者,言四乘车而进,其輹壮大无有能脱之者,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也。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疏]正义曰:“尚往”者,尚,庶几也。言已不失其壮,庶几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疏]“六五,丧羊于易,无悔”。正义曰:“丧羊于易无悔”者,羊,壮也。居大壮之时,“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违谦越礼,必丧其壮。群阳方进,势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时,逆舍其壮,委身任二,不为违拒,亦刚所不害,不害即无悔矣,故曰“丧羊于易无悔”也。注“居於大壮”至“丧羊于易”。正义曰:羊,刚狠之物,故以譬壮。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者,言违谦越礼,理势必然。云“能丧壮于易不於险难”者,二虽应已,刚长则侵,阴为已寇难,必丧其壮,当在於平易寇难未来之时,勿於险难敌寇既来之日。良由居之有必丧之理,故戒其预防。而庄氏云:“《经》止一言丧羊,而《注》为两处分用。初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应失。后云‘能丧壮於易,不於险难’,故得无咎。自能丧其羊,二理自为矛盾。”窃谓庄氏此言,全不识《注》意。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正由处不当位,故须舍其壮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疏]“上六羝羊触藩”至“艰则吉”。正义曰:“退”谓退避。“遂”谓进往。有应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惧於刚长,故不能遂往,故云“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也。“无攸利”者,持疑犹豫,不能自决,以此处事,未见其利,故曰“无攸利”也。“艰则吉”者,虽处刚长,刚不害正。但艰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艰则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疏]正义曰:“不详也”者,祥者善也。进退不定,非为善也,故云“不祥也”。“咎不长也”者,能艰固其志,即忧患消亡,其咎不长,释所以得吉也。

  坤下离上。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疏]正义曰:“晋”者,卦名也。“晋”之为义,进长之名。此卦明臣之昻进,故谓之“晋”。“康”者,美之名也。“侯”谓昻进之臣也。臣既柔进,天子美之,赐以车马,蕃多而众庶,故曰“康侯用锡马蕃庶”也。“昼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赐蕃多,又被亲宠频数,一昼之间,三度接见也。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疏]“《彖》曰晋进也”至“进而上行”。正义曰:“晋,进也”者,以今释古,古之“晋”字,即以进长为义,恐后世不晓,故以“进”释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体释得“晋”名。离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渐就进长,所以为“晋”。“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者,此就二体之义及六五之爻,释“康侯用锡马”巳下也。“坤”,顺也;“离”,丽也。又为明坤能顺从而丽著於大明,六五以柔而进,上行贵位,顺而著明臣之美道也。“柔进而上行”,君上所与也,故得厚赐而被亲宠也。

  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顺以著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义曰:释讫举《经》以结君宠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昼三接也”。正义曰:举此对释者,盖讼言终朝,晋言一昼,俱不尽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惩劝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顺著明,自显之道。

  [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义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谓自显明其德也。周氏等为“照”以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为明德。案:王《注》此云:“以顺著明自显之道。”又此卦与明夷正反。《明夷·象》云:“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王注彼云:“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藏明於内,乃得明也。”准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为自显明德。昭字宜为昭,之遥反。周氏等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疏]“初六晋如摧如”至“无咎”。正义曰:“晋如摧如贞吉”者,何氏云:“摧,退也。裕,宽也。如,辞也。”初六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则之明,退则居顺,进之与退,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罔孚”者,处卦之始,功业未著,未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无咎”者,裕,宽也。“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为足也,若以此为足,是“自丧其长”也。故必宜宽裕其德,使功业弘广,然后“无咎”,故曰“裕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义曰:“独行正”者,独犹专也,言进与退,专行其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者,进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锡命,故宜宽裕进德,乃得“无咎”。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脩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闇,闇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疏]“六二晋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义曰:“晋如愁如”者,六二进而无应於上,其德不见昭明,故曰“进如愁如”,忧其不昭也。“贞吉”者,然履顺居於中正,不以无应而不脩其德,正而获吉,故曰“贞吉”也。“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初虽“愁如”,但守正不改,终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故曰“受兹介福於其王母”。注“进而无应”至“于其王母也”。正义曰:“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辞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疏]正义曰:六三处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其悔亡”。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疏]正义曰:居晋之时,众皆欲进,巳应於上,志在上行,故能与众同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疏]“九四晋如鼫鼠,贞厉”。正义曰:“晋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上不许其承,下不许其据,以斯为进,无业可安,无据可守,事同鼫鼠,无所成功也。以斯为进,正之危也,故曰“晋如鼫鼠,贞厉”也。注“履非其位”至“无所守也”。正义曰:“晋如鼫鼠无所守也”者,蔡邕《劝学篇》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术。”《注》曰:“能飞不能过屋,能绿不能穷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经》云:“蝼蛄一名鼫鼠”,谓此也。郑引《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谓大鼠也。陆机以为“雀鼠”。案:王以为“无所守”,盖五伎者当之。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疏]“《象》曰鼫鼠”至“无不利”。正义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者,居不当位,悔也。“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於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责成,失之与得,不须忧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无不利,故曰“往吉无不利”也。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无忧,亦将人所庆说,故曰“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巳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疏]“上九,晋其角”至“贞吝”。正义曰:“晋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处晋之极,过明之中,其犹日过於中,巳在於角而犹进之,故曰“进其角”也。“维用伐邑”者,在角犹进,过亢不巳,不能端拱无为,使物自服,必须攻伐其邑,然后服之,故云“维用伐邑”也。“厉吉无咎贞吝”者,兵者凶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无咎,故曰“厉吉无咎”。以此为正,亦以贱矣,故曰“贞吝”也。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疏]正义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虽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疏]正义曰:“明夷”,卦名。夷者,伤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亦明夷之义也。时虽至闇,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义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故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者,既释明夷之义,又须出能用“明夷”之人,内怀文明之德,抚教六州,外执柔顺之能,三分事纣,以此蒙犯大难,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云“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体释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处“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於邪道,故利在艰固其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艰贞”者,用“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释艰贞”之义,又须出能用艰贞之人,内有险难,殷祚将倾,而能自正其志,不为而邪干,惟箕子能用之,故云:“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疏]“《象》曰”至“君子以莅众”。正义曰:“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临於众,冕旒垂目,黽纊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网,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也。

  用晦而明。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闇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于飞”至“主人有言”。正义曰:“明夷于飞”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极,为明夷之主。云“飞”者,借飞鸟为喻,如鸟飞翔也。初九处於卦始,去上六最远,是最远於难。“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高飞而去,故曰“明夷于飞”也。“垂其翼”者,飞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义而行”,故云“君子于行”。“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类过甚,以此適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疏]正义曰:“义不食也”者,君子逃难惟速,故义不求食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疏]正义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伤,行不能壮。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刚壮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庄氏云:“言左者,取其伤小。”则比夷右未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难不壮,不为闇主所疑,犹得处位,不至怀惧而行,然后徐徐用马,以自拯济而获其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疏]正义曰:“顺以则也”者,言顺闇主之则,不同初九,殊类过甚,故不为闇主所疑,故得拯马之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贞”。正义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类。“大首”谓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发其明也。九三应於上六,是明夷之臣发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贞”者,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渐,故曰“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

  [疏]正义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巳,能不逆忤也。

  [疏]正义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者,凡右为用事也。从其左不从其右,是卑顺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体柔处坤,与上六相近,是能执卑顺“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门庭”者,既得其意,虽近不危,随时避难,门庭而巳,故曰“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疏]正义曰:“获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顺其正,故曰“获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疏]正义曰:“明不可息也”者,息,灭也。《象》称“明不可灭”者,明箕子能保其贞,卒以全身,为武王师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疏]正义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极,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於光照四国,其后由乎无不明,“遂入於地”,谓见诛灭也。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疏]正义曰:“失则”者,由失法则,故诛灭也。

  离下巽上。家人:利女贞。家人之义,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巳。

  [疏]正义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内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谓之“家人”。“利女贞”者,既修家内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统而论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谓二也。男正位乎外。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义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释“家人”之义,并明女贞之旨。家人之道,必须女主於内,男主於外,然后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内也。九五刚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义曰:“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者,因正位之言,广明家人之义乃道均二仪,故曰“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者,上明义均天地,此又言道齐邦国。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於国有严君,故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叹美正家之功,可以定於天下,申成道齐邦国。既家有严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妇不失妇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后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无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由内以相成炽也。

  [疏]正义曰:巽在离外,是风从火出。火出之初,因风方炽。火既炎盛,还复生风。内外相成,有似家人之义。故曰“风自火出家人”也。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家人之道,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疏]正义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於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言既称物,而行称“恒”者,发言立行,皆须合於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疏]正义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须严正,立法防闲。若黩乱之后,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处家人之初,能防闲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闲有家,悔亡”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疏]正义曰:“志未变也”者,释在初防闲之义。所以在初防闲其家者,家人志未变黩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巳,是以“贞吉”也。

  [疏]正义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於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吉,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举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顺以巽而获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疏]正义曰:“嗃嗃”,严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处下体之上,为一家之主,以阳处阳,行刚严之政,故“家人嗃嗃”。虽复嗃嗃伤猛,悔其酷厉,犹保其吉,故曰“悔厉吉”。若纵其妇子慢黩嘻嘻,喜笑而无节,则终有恨辱,故曰“妇子嘻嘻终吝”也。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疏]正义曰:“未失也”者,初虽悔厉,似失於猛,终无慢黩,故曰:“未失也”。“失家节”者,若纵其嘻嘻,初虽欢乐,终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疏]正义曰:富谓禄位昌盛也。六四体柔处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体巽承尊,长保禄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疏]正义曰:“顺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顺承於君而在臣位,故不见黜夺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疏]正义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应,处尊体巽,是能以尊贵巽接於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须忧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疏]正义曰:“交相爱也”者,王既明於家道,天下化之,“六亲和睦,交相爱乐”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家人之终,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内,故曰“威如”。威、信并立,上得终於家道,而吉从之,故曰“有孚威如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疏]正义曰:“反身之谓”者,身得人敬则敬於人,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反之於身则知施之於人,故曰“反身之谓”也。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疏]正义曰:“睽”者,乖异之名,物情乖异,不可大事。大事谓与役动众,必须大同之世,方可为之。小事谓饮食衣服,不待众力,虽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动而上”至“小事吉”。正义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为“睽”之义,同而异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饪,理应相济。今火在上而炎上,泽居下而润下,无相成之道,所以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应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为异也。“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体及六五有应,释所以小事得吉。“说而丽乎明”,不为邪僻。“柔进而上行”,所之在贵。“得中而应乎刚”,非为全弱。虽在乖违之时,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获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时用大矣哉!”正义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历就天地男女万物,广明睽义体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体悬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则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则通也。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也。而均於生长,其事即类,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叹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离之时,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则不可也,故曰“睽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疏]正义曰:“上火下泽睽”者,动而相背,所以为“睽”也。“君子以同而异”者,佐王治民,其意则同;各有司存,职掌则异,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正义曰:“悔亡”者,初九处睽离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所以悔也。四亦处下,无应独立,不乖於己,与己合志,故得“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者,时方睽离,触目乖阻。马之为物,难可隐藏,时或失之,不相容隐,不须寻求,势必“自复”,故曰“丧马勿逐自复”也。“见恶人无咎”者,处於穷下,上无其应,无应则无以为援,穷下则无权可恃。若标显自异,不能和光同尘,则必为恶人所害,故曰“见恶人无咎”。“见”,谓逊接之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正义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于巷,无咎”。正义曰:九二处睽之时而失其位,将无所安。五亦失位,与己同党,同趣相求,不假远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远,故曰:“遇主於巷”。“主”谓五也。处睽得援,咎悔可亡,故“无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疏]正义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疏]“六三见舆曳其牛”至“无初有终”。正义曰:“见舆曳其牛掣”者,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上九,不与四合。二自应五,又与巳乖。欲载,其舆被曳,失巳所载也。欲进,其牛被牵,滞隔所在,不能得进也。故曰“见舆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者,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既处二四之间,皆不相得,其为人也,四从上刑之,故黥其额,二从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故曰“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疏]“《象》曰”至“有终遇刚也”。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故舆被曳。“遇刚”者,由遇上九之刚,所以“有终”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巳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疏]“九四”至“交孚厉无咎”。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处於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阳而言“夫”者,盖是丈夫之夫,非夫妇之夫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齧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义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应故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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