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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下经咸传卷四

周易正义 佚名 著


  

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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