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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上经乾传卷一

宋朝 周易正义 俞琰 著
简体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贞。

[疏]正义曰:“乾”者,此卦之名。谓之卦者,《易纬》云:“卦者挂也,言县挂物象,以示於人,故谓之卦。”但二画之体,虽象阴阳之气,未成万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画以象三才,写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乃谓之卦也。故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画,虽有万物之象,於万物变通之理,犹有未尽,故更重之而有六画,备万物之形象,穷天下之能事,故六画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积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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