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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集解》·明目之剂第十九

医方集解 佚名 著

目之在人,特五官之一耳,而古人立有专科,盖以余窍各主一脏,或兼二脏,目虽为肝窍,而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后出于项中,此则眼具五脏六腑也,故其证多而方亦广,兹集限于篇章,故略录专治目疾者数方,以备采用,其疏风、燥湿、泻火、养血之剂,可以通用者,则散见于各门。目有五轮∶白睛为气轮,属肺金,故独坚;青睛为风轮,属肝木,内包膏汁,涵养瞳神;目角大小皆为血轮,大属心君火,大赤者为实火,小属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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