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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考》·卷二

医方考 佚名 著

[卷二] 火门第八

  叙曰∶水火,人身之阴阳也。阳常有余,故火证恒多,所谓一水不胜五火是也。人能摄理其火,致其冲和,则调元之手矣。或者寒凉太过,斯又弊焉。自有五行以来,不可以无火,故知灭烬之为非。今考古方二十余首以治火,岂曰灭火云哉?

  [卷二\火门第八] 井花水

  水足以济火,故狂躁烦渴火实之证,内以水饮之,外以水渍之,此既济之妙,自《大易》以来,已有之矣。

  [卷二\火门第八] 甘梨浆

  甘梨浆,水类也。生之可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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