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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嘉靖版)》·卷之二·规制类

明朝 安溪县志(嘉靖版) 林有年主纂 著

《安溪县志》卷之二

  规 制 类

  都邑建制,必备规制。公署所以出政也。坛壝、祠庙,义崇祭报,政之大也。阴阳、医局、仓亭、铺馆,政之属也。寺观以庐缁羽之流,亭榭以纪名人之迹,故次"寺观"、次"亭榭",作《规制类》第二,其目有五。

  一、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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