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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嘉靖版)》·卷之三·官制类

明朝 安溪县志(嘉靖版) 林有年主纂 著

《安溪县志》卷之三

  官 制 类

  官制,职官制度也。录之,志不忘也。夫远而弗忘者,鲜矣。于贤者,表而出之,可以观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盐之制,所以养民生也,故次"食盐"。徭役之制,所以宽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举矣。为《官制类》第三。其目有六:

  一、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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