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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集解》·泻火之剂

清朝 医方集解 汪昂 著

{火者气之不得其平者也,五脏六腑,各得其平,则荣卫沖和,经脉调畅,何火之有,一失其常度,则冲射搏凿而为火矣,故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也,有本经自病者,如忿怒生肝火,劳倦生脾火之类是也,有五行相剋者,如心火太盛,必剋肺金,肝火太盛,必剋脾土之类是也,有脏腑相移者,如肝移热於胆,则口苦,心移热於小肠,则淋秘之类是也,又有也经相移者,有数经合病者,相火起於肝肾,虚火由於劳损,实火生於亢害,燥火本乎血虚,湿火因於湿热,郁火出於遏抑,又有无名之火,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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