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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大全良方》·卷十二 妊娠疾病门

南宋 妇人大全良方 陈自明 著
简体

校注妇人良方卷十二 妊娠疾病门

宋 临川 陈自明良甫编辑 明 古吴 薛 己立斋补注 鄞县 曹赤电炳章圈校

胎后已明须知妊娠疾病故以次之

妊娠诸病忌毒药。余当对症依法治之。妊娠随月服药将息法第一

千金云。妊娠一月。名始胚。饮食精熟。酸美受御。宜食大麦。毋食腥辛。是谓才正。是月足厥阴脉养。不可针灸其经。此经内属于肝。肝主筋血。一月之内。血行否涩。不为力事。寝必安静。毋令恐畏。况一月阴阳新合为胎。寒多为痛。热多卒惊。举重腰痛。腹满胞急。卒有所下。当预安之。宜服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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