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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总录》·卷第一百七十七 小儿门(十一)

圣济总录 佚名 著
简体

卷第一百七十七 小儿门(十一)

[卷第一百七十七] 小儿骨蒸

论曰水为阴,火为阳,水者精气也。火者阳气也,小儿精气未盛,体性多热,若衣裘伤浓,过食热物,或患时气大病之后,重亡津液,阳气偏盛,水不胜火,腑脏积热,熏灼肌体,甚则销铄骨髓,是为骨热之病,久不已,变成骨蒸也。治小儿十五岁以下,骨蒸热劳,盗汗体热咳嗽,烦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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