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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容斋四笔·卷第十二(十三则)

宋朝 容斋随笔 洪迈 著
简体

小学不讲

古人八岁入小学,教之六书,《周官》保氏之职,实掌斯事,厥后浸废。萧何著法,太史试学童,讽书九千字,乃得为吏。以六体试之。吏人上书,字或不正,辄有举劾。刘子政父子校中秘书,自《史籀》以下凡十家,序为小学,次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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