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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续笔》·卷第七(十七则)

宋朝 容斋续笔 洪迈 著

田租轻重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亩,岁收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盖十一之外,更无他数也。今时大不然,每当输一石,而义仓省耗别为一斗二升,官仓明言十加六,复于其间用米之精粗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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