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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献丛刊002 东瀛识略》·稅餉

台湾文献丛刊002 东瀛识略 佚名 著

田房當稅:田房稅者,順治四年定民間置買田地房屋必用布政司契尾,每兩輸銀三分;今謂之稅契,年無定額。當稅者,開設當鋪,質人衣物而取厚利,故稅之,每鋪徵銀五兩;以其開閉無常,亦無定額。此二款與內地同,他餉則皆內地所無。

  厝餉:屋舍餉也。閩人謂家室曰厝,謂屋舍亦曰厝;如稱傭婦則繫其姓曰某厝,稱人所居則繫以地曰某處厝。厝有草、瓦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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