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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

春秋公羊传注疏 佚名 著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是后戎犯中国,鲁蔽郑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

  [疏]注“是后戎犯中国”。

  ○解云:即下文“夏,公追戎于济西”是也。

  ○注“鲁蔽郑瞻”。

  ○解云:下文“秋,有蜮”是。

  ○注“夫人”至“所致”。

  ○解云:即下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属是也。是阴胜阳之象,是以日为之食。

  夏,公追戎于济西。以兵逐之曰追。○济,子礼反。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据公追齐师至酅,举齐侵也。

  [疏]注“据公”至“侵也”。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是也。

  大其为中国追也。以其不限所至,知为中国追也。○为中,于伪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以其”至“追也”。

  ○解云:“公追齐师至巂”,限其所至,乃是自为己追,故知如此。

  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据公追齐师至酅弗及,不言于也。大之也。大公除害,恩及济西也。言大者,当有功赏也。追例时。

  [疏]注“言大者”至“赏也”。解云:“公追齐师至巂,弗及”不言于,今言于者,谓公有大功,於王法当赏矣。

  ○注“追例时”。

  ○解云:即此文是。而僖二十六年“公追齐师”,虽在正月己未下,不蒙日月。

  秋,有蜮。何以书?记异也。蜮之犹言惑也。其毒害伤人,形体不可见,象鲁为郑瞻所惑,其毒害伤人,将以大乱而不能见也。言有者,以有为异也。○蜮,音或,短狐也;或谓之射工,音食。

  [疏]注“蜮之犹言惑也”。

  ○解云:即《五行志》云“蜮犹惑也”者是。

  ○注“其毒害伤人”。

  ○解云:即《五行志》云“能射人,甚者至死”是也。

  ○注“形体不可见”。

  ○解云:即《草木志》云“在水中射人影即死”是也。

  ○注“言有者,以有为异也”。

  ○解云:谓鲁先无蜮,今乃有之。案昭二十五年经书“有鸲鹆来巢”,今此不书来者,乱气所生,不从外来故也。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言往媵之者,礼,君不求媵,二国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媵陈,以证反,又绳证反。娣从,才用反,下注同。

  [疏]“媵者何”。解云:媵是碎事,例不见经,今而书之,故执不知问。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九者,极阳数也。不再娶者,所以节人情,开媵路。○嫉,音疾,又音自。

  [疏]“侄者何”。

  ○解云:昭穆异等,而与嫡俱行,故执不知问。“娣者何”。

  ○解云:与侄同伦而在侄下,故执不知问。“诸侯”至“再娶”。

  ○解云:传言此者,解所以有媵之意。言诸侯娶女非一者,正由不得再娶故也。

  ○注“必以”至“人喜也”。

  ○解云:即《穣梁传》云“一人有子,三人缓带”,范氏云“欲共享其禄”是也。

  ○注“所以防嫉妒”。

  ○解云:谓三人不相疾也。

  ○注“令重继嗣也”。解云:谓三人不相疾,共保其子。

  ○注“因以备”至“亲也”。

  ○解云:谓备侄所以尊尊,备娣所以亲亲。其上尊下亲,皆指嫡也。

  ○注“九者极阳数也”。

  ○解云:谓对一三五七以为极矣也。

  ○注“开媵路”。

  ○解云:谓亦有为嫡之望也。

  媵不书,此何以书?据伯姬归于纪,不书媵也。

  [疏]注“据姬归于纪”者,解云:在隐二年冬。

  为其有遂事书。为下有遂事善也,故书所以不当书,以起将有所详录,犹伯姬书媵也。不媵,则当取。得书者张本文。言公子结如陈,遂及齐侯、宋公盟于鄄。○为其,于伪反,注及下注同。

  [疏]注“为下有遂事善也”。

  ○解云:即“遂及齐侯、宋公盟”是也。

  ○注“故书所至不当书”。

  ○解云:谓书媵是也。

  ○注“以起将有所详录”。

  ○解云:正欲见盟事之善,合详而录之。

  ○注“犹伯姬书媵也”。

  ○解云:即成八年“卫人来媵”,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九年“晋人来媵”,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十年“齐人来媵”,传云“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者是也。

  ○注“言公”至“盟于鄄”。

  ○解云:是其得书之文也。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以外事不素制,不豫设,故云尔。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先是鄄、幽之会,公比不至,公子结出竟,遭齐、宋欲深谋伐鲁,故专矫君命而与之盟,除国家之难,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详录之。先书地,后书盟者,明出竟乃得专之也。盟不地者,方使上为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为媵出地也。陈称人者,为内书,故略以外国辞言之。此陈侯夫人,言妇者,在涂也。加之者,礼未成也。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国家后背结之约,非结不信也。○矫,居表反。难,乃旦反。背,音佩。

  [疏]注“先是”至“不至”。

  ○解云:即上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十六年冬,“会齐侯、宋公”以下“同盟于幽”是也。正以彼二经皆不言公会,故知鲁侯不至矣。

  ○注“欲深谋伐鲁”。

  ○解云:正以善而详录之,故知欲伐矣。

  ○注“先书地”。

  ○解云:谓书鄄是也。

  ○注“明出竟乃得专之也”。

  ○解云:正以鄄为卫地故也。

  ○注“此陈”至“在涂也”。

  ○解云:即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是。

  ○注“加之者,礼未成也”。

  ○解云:正以此妇未成为夫人,故加之绝之。若其巳配,礼宜言媵陈夫人,不假言之以绝也。

  ○注“冬齐”至“西鄙”。

  ○解云:即下经也。

  ○注“而盟不”至“不信也”。

  ○解云:以《公羊》之例,不信者书日,故如此解。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月者,再出也。不从四年巳月者,异国。

  [疏]注“月者,再出也”。

  ○解云:欲对上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文也。

  ○注“不从”至“异国”。

  ○解云:即上四年经云“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彼注云“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然则此经不从四年之例,而复出月者,正为齐、莒异国,不得相因故也。

  夏,齐大灾。大灾者何?大瘠也。瘠,病也,齐人语也。以加大,知非火灾也。○大瘠,在亦反,病也;本或作“瘠”,才细反;一本作“渍”,才赐反,郑注《曲礼》引此同。

  [疏]“大灾者何”。

  ○解云:欲言大疾疫,而经书灾,故执不知问。

  ○注“以加大,知非火灾也”。

  ○解云:正以襄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火”之属,皆不言大故也。案襄九年传云“大者曰灾,小者曰火”,注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下此则小矣”。然彼是两火自对,故以灾火别之。此则非火,故更言大耳。

  大瘠者何?也。者,民疾疫也。○,力二反,疾疫也。疫,音役。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与宋大水同义。者,邪乱之气所生,是时鲁任郑瞻,夫人如莒淫泆,齐侯亦淫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邪,似嗟反。

  [疏]注“与宋大水同义”。

  ○解云:即上十一年“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注云“时鲁亦有水灾,书鲁则宋灾不见,两举则烦文不省,故诡例书外以见内也”是也。

  ○注“齐侯”至“七人”。

  ○解云:《晏子春秋》文。案彼齐景公问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为贤君何?”又此解言七人者,彼此其有误矣。然则襄公霸诸侯,唯淫妹而已,齐人犹作“南山崔崔”以刺之。桓公小白相淫九人,而齐人不刺之者,盖以功多足以除恶故也。或者遇尔不作,或采之不得,宁可问乎?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郑伯突,徒没反,厉公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春秋》篡明者书葬。

  [疏]注“春秋”至“书葬”。

  ○解云:言《春秋》者,欲见通例如此矣。篡明者,谓有立、入之文,即隐四年冬,“卫人立晋”;桓十三年春,“葬卫宣公”;上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僖十八年秋,“葬齐桓公”之属是也。今此郑突入于郑,桓十五年秋亦有入栎之文,即是篡明,书其葬耳。若篡不明者,则去其葬以见其篡,不合为诸侯,是以僖十年里克弑卓子之时,惠公无入文。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下,不书葬晋惠公矣。若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何劳去葬以见篡?若然,案文公重耳亦无篡文,而僖三十年经书“葬晋文公”者,正以文公功盖天下,《春秋》为贤者讳,故书其葬,若其不篡然也。若然,齐侯小白是贤者而书其入,又录其葬,见其篡明,不为之讳者,僖十年传云“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是也。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肆者何?跌也。跌,过度。○肆,音四,本或作“佚”。大省,所景反,除自省皆同,二传作“眚”。跌,大结反,过度也。

  [疏]“肆大省”。

  ○解云:肆,读如字,放肆也。省,读如减省之省也。“肆者何”,“大省者何”。

  ○解云:皆以异於常例,故执不知问。大省者何?灾省也。谓子卯日也。夏以卯日亡,殷以子日亡,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举,又大自省敕,得无独有此行乎?常若闻灾自省,故曰灾省也。○行,下孟反。

  [疏]注“先王”至“忍举”。

  ○解云:此先王,谓夏、殷之后成礼者,以是夏、殷亡日,故省吉事而已,不忍举而行之。

  ○注“又大”至“此行乎”。

  ○解云:又若似见不贤而内自省之义矣。

  ○注“常若”至“灾省也”者,释传云“灾省”之文也。言闻有灾辄自省察,若为行而致之乎?肆大省,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忌省也。时鲁有夫人丧,忌省日不哭。省日本以忌吉事,不以忌凶事,故礼哭不辟子卯日,所以专孝子之思也。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本不事母则已,不当忌省,犹为商人责不讨贼。○思,息嗣反。为,于伪反。

  [疏]“肆大省,何以书”。

  ○解云:不但言何以书者,恐人以为但问大省,云大自省敕何以书,故复举句而问之。

  ○注“故礼”至“卯日”。

  ○解云:案《士丧礼》既殡之后,云“朝夕哭,不辟子卯”是也。引之者,证不以忌凶事也。

  ○注“不与”至“忌省”。解云:不与念母者,即上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於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彼注云“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是也。

  ○注“犹为”至“讨贼”。

  ○解云:文十四年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然则商人者,是篡弑之贼也,齐之臣子理宜讨之,而反臣事,失其所也。及文十八年夏,“齐人弑其君商人”,而不书其葬者,以责臣子不讨贼也。似文姜罪,实宜绝之,公既不绝,宜尽子道,而反忌省,故得责之。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文姜者何?庄公之母也。辄发传者,起仇母,录子恩。凡母在子年,无適庶,皆系子也。不在子年,適母系夫,庶母系子。言小君者,比於君为小,俱臣子辞也。文者,谥也。夫人以姓配谥,欲使终不忘本也。○无適,丁历反,下同。

  [疏]“葬我小君文姜”。

  ○解云:《穣梁传》曰“小君非君,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者是。“文姜者何”。

  ○解云:欲言庄母,谥异其父;欲言非母,备礼葬之,故执不知问。

  ○注“辄发”至“子恩”。

  ○解云:隐元年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今假令不发,亦是桓之夫人、庄公之母可知,而云“文姜者何?庄公之母”,故言辄矣。今此经云“葬我小君文姜”,传云“文姜者何?庄公之母也”者,正欲录子之恩,故备礼而葬之。

  ○注“凡母”至“系子也”。解云:即此传云“文姜者何?庄公之母”,是適母系子也。宣八年传云“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襄四年传云“定戈者何?襄公之母也”,皆是庶母系子也。而僖二年传云“哀姜者何?庄公之夫人也”,在子年而系夫者,盖以僖公非所生,为其非子故也。

  ○注“不在”至“系夫”。

  ○解云:即僖二年哀姜是也。

  ○注“庶母系子也”。

  ○解云:即文五年传云“成风者何?僖公之母也”是也。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传曰“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者,亦是庶母不在子年而系于子。然则乡来所言,传皆葬上乃言某公之母,而姒氏特于卒上发传者,正以姒氏之葬,直云“葬定姒”,不得称小君,是以传家亦於葬略之矣。定姒所以葬不得称小君,《公羊》之义,母以子贵,哀公尔时未得为君,是以定姒未得全同夫人矣。

  ○注“欲使终不忘本也”。

  ○解云:本即姓是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书者,杀君之子,重也。

  [疏]注“书者,杀君之子,重也”。

  ○解云:正以不言大夫而得书杀,则知由其是君之子故也。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防,鲁地。○傒,音兮。齐高傒者何?贵大夫也。曷为就吾微者而盟?据暨与公盟也。

  [疏]“齐高傒者何”。

  ○解云:欲言其贵,鲁侯耻之;欲言微者,名氏见经,故执不知问。

  ○注“据暨与公盟也”。

  ○解云:即上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是也。

  公也。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当出名氏。

  [疏]注“以其日”至“得日”。

  ○解云: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彼注云“宋称人者,亦微者也”,“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此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是其微者不得日矣。其微者盟例时者,即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属是也。

  ○注“夫人”至“名氏”。

  ○解云:即成元年“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之属是也。

  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

  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即纳徵。《礼》曰“主人受币,士受俪皮”是也。《礼》言纳徵,《春秋》言纳币者,《春秋》质也。凡婚礼皆用雁,取其知时候。唯纳徵用玄纁束帛俪皮。玄纁,取其顺天地也。俪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纁,许云反,俪,力计反,本又作“丽”。

  [疏]注“纳徵”至“天地也”。

  ○解云:即隐元年注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何者?玄纁者,是天地之色故也。

  ○注“俪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解云:正以古者食肉衣皮服捕禽兽故也。俪者,两也。两皮者,二仪之数。

  纳币不书,此何以书?据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不书纳币。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时庄公实以淫泆大恶不可言,故因其有事於纳币,以无廉耻为讥。不讥丧娶者,举淫为重也。凡公之齐,所以起淫者,皆以危致也。

  [疏]注“凡公”至“致也”。

  ○解云:即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之属是也。凡书至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故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据柯之盟不日,柯之会不致。

  [疏]注“据柯”至“不致”。

  ○解云:即上十三年“冬,公会齐侯于柯”,不书日不致是也。

  此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公一陈佗也。公如齐淫,与陈佗相似如一也。○佗,大何反。

  [疏]注“公如”至“如一也”。

  ○解云:即桓六年“蔡人杀陈佗”,传云“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是也。

  祭叔来聘。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绝,使若我无君,以起其当绝,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祭,侧界反。

  [疏]注“不称使”至“小人”。

  ○解云:如此注者,正欲决隐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等是王使而皆称使。今此独不称使,故决之。何氏知不称使,是我无君之文者,正见闵二年“高子来盟”,传云“何以不言使?我无君”是也。若然,案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桓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桓八年春,“天王使家父来聘”。然则桓公篡逆,经犹称使而不绝之。庄公特淫,绝之者,桓四年伯纠之下,何氏云“下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也”。然则桓公恶甚,故去二时以明不宜。庄公罪轻,故不言使以见绝,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而巳。《春秋》见义,非唯一种,未可然怪也。

  夏,公如齐观社。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观社者,观祭社。讳淫言观社者,与亲纳币同义。社者,土地之主。祭者,报德也。生万物,居人民,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而祭之,天子用三牲,诸侯用羊豕。

  [疏]注“讳淫”至“同义”。

  ○解云:谓实以淫泆大恶不可言,因其有事于观社,故以观社讥耳。

  ○注“天子”至“羊豕者”,解云:时王之礼。

  公至自齐。

  荆人来聘。荆何以称人?据上称州。

  [疏]注“据上称州”。

  ○解云:即上十六年“秋,荆伐郑”之属是也。

  始能聘也。《春秋》王鲁,因其始来聘,明夷狄能慕王化,脩聘礼,受正朔者,当进之,故使称人也。称人当系国,而系荆者,许夷狄者不一而足。

  [疏]注“称人”至“而足”。

  ○解云:正以十年传云:“州不若国,知进称人宜系国矣”。文九年“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则何以不氏?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又襄二十九年传云“札者何?吴季子之名。《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是以此注引之耳。

  公及齐侯遇于穣。

  萧叔朝公。其言朝公何?据公在内不言朝公,在外言会。

  [疏]注“据公”至“朝公”。

  ○解云:即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之属是也。

  ○注“在外言会”。

  ○解云:定十四年“邾娄子来会公”,及公会某侯之属皆是也。

  公在外也。时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恶公不受於庙。○恶公,乌路反,下同。

  [疏]注“时公”至“於庙”。

  ○解云:隐七年注云“不言聘公者,礼,聘受之於大庙,孝子谦不敢以巳当之,归美於先君,且重宾也”,隐十一年注云“不言朝公者,礼,朝受之於大庙,与聘同义”。今此言公故如此解。

  秋,丹桓宫楹。何以书?讥。何讥尔?丹桓宫楹,非礼也。楹,柱也。丹之者,为将娶齐女,欲以夸大示之。传言“丹桓宫”者,欲道天子诸侯各有制也。礼,天子斫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斫而砻之,不加密石;大夫斫之;士首本。失礼宗庙例时。○宫楹,音盈,柱也,下传及注同。为将,于伪反。斫,丁角反,下同。砻,力工反。

  [疏]注“礼天子”至“首本”。

  ○解云:皆《外传·晋语》张老谓赵文子椽之制。《穣梁传》曰:“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今此何氏於丹楹之下总言之矣。斫本者,正谓全以树本而行斤斫之。

  ○注“失礼宗庙例时”。

  ○解云:正谓此文是也。下经二十四年“三月,刻桓宫桷”而书月者,以其功重故也。此谓失礼脩营之例也。若其祭祀失礼者,则书日,是以隐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若始造宗庙而失礼者,亦书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而定元年九月,“立炀宫”,亦为非礼,而不书日者,所见之世,其恩尤厚,故不为书日,使若得礼然。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曹达《春秋》常卒月葬时也。始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后卒而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射姑,音亦。复,扶又反。

  [疏]注“曹达”至“时也”。

  ○解云:即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昭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之属是也。其有卒葬在日月下者,不蒙日月矣。其文各自有解。

  ○注“始卒日葬月”。

  ○解云:即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所以然者,敬老重恩故也。

  ○注“后卒而不日”。

  ○解云:正以对桓十年“曹伯终生卒”,以为后矣。

  ○注“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

  ○解云:即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是。案曹为小国,入所闻之世,正合卒月,而言可日者,正以传闻之世,巳得录之,故所闻世可以书日,但以嫌同大国,故不日矣。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我贰也。庄公有污贰之行。○扈,音户。有污,污辱之污,一音乌卧反,后放此。行,下孟反。

  [疏]注“污贰之行”。

  ○解云:谓庄公之行,既不清洁,又不专一,故谓之贰矣。鲁子曰:“我贰者,非彼然,我然也。”嫌上托以齐恶我贰,相疑而盟,故日也。解言非齐恶我也,我行污贰,动作有危,故日之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何以书?讥。何讥尔?刻桓宫桷,非礼也。与丹楹同义。月者,功重於丹楹。○桷,音角,椽也。

  [疏]注“与丹楹同义”。

  ○解云:即上注云“丹之者,为将娶齐女,欲以夸大示之”是也。

  ○注“月者,功重於丹楹”。

  ○解云:正以失礼宗庙例时,故如此注。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讳淫,故使若以得礼书也。礼,诸侯既娶三月,然后夫人见宗庙;见宗庙,然后成妇礼。○迎,鱼命反。见宗,贤遍反,下传文“见也”、“见用币”及注同。

  [疏]“葬曹庄公”。

  ○解云:虽在月下,不蒙上月也。“何以书?亲迎礼也”。

  ○解云:鲁侯如齐,本实淫通,非为亲迎而往。但《春秋》之意,以其大恶不可言之,要以言其逆女,使若得礼,善而书日矣。是以注云“讳淫,故使若以得礼书也”。

  ○注“礼诸侯”至“妇礼”。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庄公夫人未至于国而行妇事,既非正礼明矣。

  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其言入何?据夫人姜氏言至不言入。

  [疏]注“据夫人”至“言入”。

  ○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

  难也。其言日何?据夫人姜氏至,不日。○难也,乃旦反,下及注同。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偻,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人。偻,疾也,齐人语。约,约远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顺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后,与公约定八月丁丑乃入,故为难辞也。夫人要公不为大恶者,妻事夫有四义:鸡鸣縰笄而朝,君臣之礼也;三年恻隐,父子之恩也;图安危可否,兄弟之义也;枢机之内,寝席之上,朋友之道,不可纯以君臣之义责之。○不偻,力主反,疾也。注同。远,于万反。要,一遥反。縰笄,所买反,又所绮反。恻隐,初力反。

  [疏]注“夫人要公”至“责之”。

  ○解云:正以所传闻之世,内之大恶皆讳不书。今而书之,故知然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不宜用币为贽也。○觌,大历反,见也。贽,音至。

  [疏]“宗妇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之妻,文不言及;欲言非妻,相与俱见,故执不知问。“觌者何”。

  ○解云:欲言是礼,男女无别;欲言非礼,而在用上,故执不知问。“用者何”。

  ○解云:初至之觌,礼则有之;而经书用,乃是不宜之称,故执不知问。

  见用币,非礼也。以文在觌下,不使赍见,知非礼也。

  [疏]“见用币,非礼也”。

  ○解云:言其见夫人之法,卿大夫宜用羔雁,宗妇宜用枣栗腶脩,而皆用币,是为非礼也。

  ○注“以文”至“非礼也”。

  ○解云:若其是礼,宜言大夫宗妇用币觌也。

  然则曷用?枣栗云乎?暇脩云乎?暇脩者,脯也。礼,妇人见舅姑,以枣栗为贽;见女姑,以暇脩为贽;见夫人,至尊,兼而用之。云乎,辞也。枣栗取其早自谨敬,暇脩取其断断自脩正。执此者,若其辞云尔,所以叙情配志也。凡贽,天子用鬯,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雉取其耿介;雁取其在人上,有先后行列;羔取其执之不鸣,杀之不号,乳必跪而受之,类死义知礼者也;玉取其至清,而不自蔽其恶,洁白而不受污,内坚刚而外温润,有似乎备德之君子;鬯取其芬芳在上,臭达於天,而醇粹无择,有似乎圣人,故视其所执而知其所任矣。日者,礼,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明日大夫宗妇皆见,故著其明日也。大夫妻言宗妇者,大夫为宗子者也。族所以有宗者,为调族理亲疏,令昭穆亲疏各得其序也,故始统世世继重者为大宗,旁统者为小宗,小宗无子则绝,大宗无子则不绝,重本也。天子诸侯世以三牲养,礼有代宗之义,大夫不世,不得专宗。著言宗妇者,重教化自本始也。○断脩,丁乱反,注同,本又作“暇”,音同鍜;脯加姜桂曰脩。耿介,古幸反;下音界。行,户郎反。号,户刀反。跪,其委反。醇,音纯。粹,虽遂反。为调,于伪反,下“仕为”同。令,力呈反。昭穆,上遥反,凡昭穆之例皆同。

  [疏]注“暇脩者,脯也”。

  ○解云:正以《穣梁传》云“束脩之肉,不行竟内”,以肉言之,故知脩为脯矣。又下《曲礼》“妇人之贽,脯脩枣栗”,谓之脯脩,其义益显。

  ○注“礼妇人”至“志也”。

  ○解云:时王之礼。且以其文先言枣栗故也。

  ○注“凡贽”至“用雉”。

  ○解云:皆下《曲礼》文。彼言诸侯用圭,此言玉者,盖所见异也。

  ○注“大夫不世,不得专宗”。

  ○解云:欲道大夫之妻所以谓之妇人之义。

  ○注“重教化自本始也”。

  ○解云:正以宗子者,宗族之本故也。

  大水夫人不制,遂淫二叔,阴气盛,故明年复水也。○复,扶又反。

  [疏]注“夫人”至“二叔”。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传云“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是也。

  ○注“明年复水也”。

  ○解云:即二十五年“秋,大水”云云是也。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曹羁者何?曹大夫也。以小国,知无氏为大夫。○曹羁,居宜反,下同。

  [疏]“曹羁者何”。

  ○解云:欲言曹君,经不称伯;欲言大夫,单名无氏,故执不知问。

  ○注“以小”至“大夫”。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昭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之属是也。若其大国大夫不书名氏者,或有未命,或有罪见贬矣。

  曹无大夫,此何以书?据羁无氏。

  [疏]注“据羁无氏”。

  ○解云:曹无大夫之文也。言问者见羁无氏,知曹无大夫。既无大夫,何以特书曹羁?故难之。

  贤也。何贤乎曹羁?据国见侵,出奔以辟难。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戎师多,又常以无义为事。”君请勿自敌也。”礼,兵敌则战,不敌则守。君师少,不如守,且使臣下往。○则守,手又反,又如字,下同。曹伯曰:“不可。”臣下不可独往。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而成魄,臣道就也。不从得去者,仕为行道,道不行,义不可以素餐,所以申贤者之志,孤恶君也。谏有五:一曰讽谏,孔子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氏自堕之是也;二曰顺谏,曹羁是也;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五曰赣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魄,普白反。餐,七千反。讽,方凤反。堕,许规反。争,争斗之争。赣谏,陟降反,又呼弄反,又丑用反。

  [疏]“三谏不从”至“义也”。

  ○解云:然则下二十七年传云“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者,谓三谏不从”之属是也。而《曲礼》下篇云“三谏不听,则逃之”,盖士不待放,故言逃之。

  ○注“谏必三者”至“君也”。

  ○解云:即此及《乡饮酒义》云“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是也。

  ○注“谏有五至堕之是也”。解云:即定十二年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费”是也。

  ○注“二曰顺谏”。

  ○解云:即此文是也。

  ○注“三曰”至“驹是也”。

  ○解云:昭二十五年传云“昭公将弑季氏,告子家驹曰:‘季氏为无道,僣於公室久矣。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驹曰:‘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皆天子之礼也’”是也。

  ○注“四曰”至“归是也”。

  ○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於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阯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吾闻之也:围者拑马而秣之,使肥者应客,是何子之情也?’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巳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舍而止。虽然,吾犹取此,然后归尔。’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者是也。

  ○注“五曰”至“子是也”。

  ○解云:僖三十三年传云“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吾将尸尔焉。’子揖师而行,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者是也。

  赤归于曹郭公。赤者何?曹无赤者,盖郭公也。以郭公在赤下。○赤归于曹郭公,此连为句。郭,音虢,亦如字。连读郭公为一句。

  [疏]“赤者何”。

  ○解云:欲言曹伯,经不书爵;欲言微者,复有郭公之号,故执不知问。“曹无”至“公也”。

  ○解云:谓此郭公实非曹人故也。言盖郭公者,盖郭之公矣。

  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失地者,出奔也。名言归,倒郭公置赤下者,欲起曹伯为戎所杀,故使若曹伯死,谥之为郭公。而赤微者,自归曹也。不言赤奔者,从微者例,不得录出奔。

  [疏]“郭公者何”。

  ○解云:欲言郭君,经无其事;欲言曹伯,而文言郭公,故执不知问。

  ○注“不言”至“出奔”。

  ○解云:谓不言郭公赤奔曹者,假作微人之文,即从微者例,宁得录其奔,正得言道赤归于曹。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称字者,敬老也。礼,七十,虽庶人,主字而礼之。《孝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是也。○女,音汝。

  [疏]注“称字敬老也”。

  ○解云:正以称字异於诸侯大夫之例,故知其老也。

  ○注“孝经”至“是也”。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假鲁以为明王,谓女叔为小国之臣矣。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春秋》篡明者当书葬,朔不书葬,嫌与篡同例,身绝国不绝,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故去,起吕反,年末同。

  [疏]注“春秋”至“国同”。

  ○解云:篡明者,谓经有立、入之文也,不嫌非篡,则书其葬,隐四年冬,“卫人立晋”;桓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僖十八年秋,“葬齐桓公”之属是也。若篡不明者,则去其葬,以见其篡,不合为诸侯,即晋惠公之属是也。今此寻朔於上六年经云“夏,六月,侯朔入于卫”,既有入文,即是篡明,当合书葬,而不书葬者,若其书葬,则嫌与篡明者同例,但身合绝而已,其国不合绝,故亦去其葬,明其犯天子之命罪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盗国即篡是也。朔犯天子命在上六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据日食在天。

  [疏]注“据日食在天”。

  ○解云:谓日食在天上,何由于地而鼓用牲乎?

  求乎阴之道也。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或曰者,或人辞,其义各异也。或曰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或曰为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为日光尽,天闇冥,恐人犯历之,故营之。然此说非也。记或传者,示不欲绝异说尔。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责之,后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不言鼓于社用牲者,与秂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为非礼。书者,善内感惧天灾应变得礼也。是后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杀二嗣子也。○营社,一倾反,又如字,本亦作“萦”,同。为闇,于伪反,注“为闇”、“为日光”同。大庙,音泰。应变,应对之应。

  [疏]注“或曰”至“说非也”。

  ○解云:知其非者,正以日食者,阴气侵阳,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营卫,失抑阴之义故也。

  ○注“不言”至“非礼”。

  ○解云:《公羊》之义,救日食而有牲者,以臣子之道接之故也,与《左氏》天灾有币无牲异矣。僖八年“秋,七月,秂于大庙,用致夫人”,彼注云“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然则此经若鼓用牲之文,在于社之下,不使在社上,则用牲为非礼。若然,上二十四年传云“用者不宜用也”,而此注复以用牲为得礼者,《公羊》之义,以用为时事,不必著不宜也。

  ○注“书者”至“嗣子也”。

  ○解云:谓经书日食,善内之得礼矣。夫人遂不制以下,是其日食之义。言通於二叔者,下二十七年传云“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是也。言杀二嗣子者,子般、闵公是也。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其言于社于门何?据一鼓用牲耳。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于门非礼,故略不复举鼓用牲。不举非礼为重者,如去于社,嫌于门礼也。大水与日食同礼者,水亦土地所为,云实出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归功于天,犹臣归美于君。○复,扶又反。

  [疏]注“大水”至“于君”。

  ○解云:同礼,谓同鼓用牲矣。

  冬,公子友如陈。如陈者,聘也。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此於朝轻也。

  [疏]注“朝京”至“录文”。解云:凡朝聘例时,加录,谓书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师有加录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者,是朝大国有加录之文矣。

  ○注“如楚有危文”。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

  ○注“聘无月”至“轻也”。

  ○解云:即《春秋》上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於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

  ○注“据莒”至“恢名”。

  ○解云: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於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鄐名。

  [疏]注“据杀三鄐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鄐锜、鄐州、鄐至”是也。言晋杀三鄐,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

  ○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

  ○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

  ○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

  ○注“曹无大夫”。

  ○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

  ○注“起当诛也”。

  ○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

  ○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

  ○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

  ○注“在内不致”。

  ○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

  ○注“其与”至“不致”。

  ○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

  ○注“伯姬”至“无服”。

  ○解云:凡诸侯之女嫁於诸侯者,为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

  ○注“女会来例皆时”。

  ○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

  ○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

  ○注“据益”至“书葬”。

  ○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

  ○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籴”。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

  ○注“不嫌”至“国文也”。

  ○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辟内难也。欲起其辟内难。○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搑义,门外之治义搑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礼记》曰”至“搑恩”。

  ○解云:《丧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搑”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内难者何”。

  ○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语在三十二年。

  [疏]注“语在三十二年”。

  ○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与,音预。因不忍见也。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故於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疏]“故於是复请”至“於陈”。

  ○解云: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今又请往,故言复也。

  冬,杞伯姬来。其言来何?据有来归。

  [疏]“冬,杞伯姬来”。

  ○解云:即上二十五年夏,“伯姬归于杞”者是也。非谓此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者,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然则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故今得并称伯矣。

  ○注“据有来归”。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是也。

  直来曰来,直来,无事而来也。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

  [疏]注“诸侯”至“得反”。

  ○解云:即此文“直来曰来”是也。其大故者,奔丧之谓。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彼注云“奔父母之丧也”是也。

  ○注“唯自大夫”至“一归宁”。

  ○解云:自,从也。言从大夫妻以下,即《诗》云“归宁父母”是也。案《诗》是后妃之事,而云大夫妻者,何氏不信《毛叙》故也。

  大归曰来归。大归者,废弃来归也。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於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无子弃,绝世也;淫泆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更,音庚。背,音佩。丧妇,息浪反。长女,丁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背德也”。

  ○解云:言巳贱时,彼巳事巳,是其恩德也。若贵而弃之,即是背德而不报,非礼也。

  ○注“逆家”至“人伦也”。

  ○解云:谓仍见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顽慝,废其尊卑之伦次,故不可娶。

  莒庆来逆叔姬。莒庆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妇人以字通。言叔姬,贱,故略与归同文,重乖离也。

  [疏]“莒庆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大夫”至“非礼也”。

  ○解云: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正以大夫任重,於政事有所损旷故也。若士则待越竟娶妻,正以其任轻故也。是以《士昏礼》云“若异邦则赠,丈夫逆者以束锦是也。

  ○注“言叔”至“乖离也”。

  ○解云:若不与归同文,宜言莒庆来逆女,叔姬归于莒矣。然则言叔姬者,是其归文也。又云重乖离者,谓书其逆女与归文同也,何者?嫁于大夫,贱不合录,而书其逆叔姬者,重其乖离矣。

  杞伯来朝。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黜而不称侯者,方以子贬,起伯为黜。说在僖二十三年。○夏,户雅反。

  [疏]注“杞,夏后,不称公”。

  ○解云:隐五年传云“王者之后称公”,今而称伯,故怪之。

  ○注“黜而”至“三年”。

  ○解云:僖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注云“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是也。言“方以子贬”者,方以僖二十三年贬之称子,令与伯共为一等,故於此处不得称侯耳。

  公会齐侯于城濮。濮,音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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