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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左丘明 著
简体

【经】十有二年,春,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

[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顺时。○娶,本或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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