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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春秋、晋朝、唐朝 春秋左传正义 左丘明撰,杜预集解、孔颖达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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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及,与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于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正义曰: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于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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