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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晋朝 春秋左传正义 杜预 著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

  [疏]注“正月”至“见止”。○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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