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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晋朝 春秋左传正义 杜预 著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于民,故书臣,罪崔杼也。○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于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于讥。及其侵蔡,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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