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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春秋、晋朝、唐朝 春秋左传正义 左丘明撰,杜预集解、孔颖达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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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三月而葬,速。)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郓。

[疏]“公至自齐”。○正义曰:往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公未必往至齐都,而云至自齐者,得与齐侯相见,虽从齐竟而来,亦是自齐也。《谷梁传》云:“公次于阳州。其曰至自齐何也?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是也。公不得归其国都,而书至者,贾云:季氏示欲为臣,故以告庙。

夏,公围成。成,孟氏邑。不书齐师,帅贱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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