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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晋朝 春秋左传正义 杜预 著

【经】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平前八年再侵齐之怨。)

  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平故。○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二传作“颊谷”,古木反。公至自夹谷。无传。

  晋赵鞅帅师围卫。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三邑皆汶阳田也。泰山博县北有龟山,阴田在其北也。会夹谷,孔子相,齐人服义而归鲁田。○郓音运。讙,火官反。汶音问。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鲁田”。○正义曰:传言孔丘使兹无还揖对齐,要令反汶阳之田,乃与之盟,齐人为是归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阳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则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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