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台湾文献丛刊021 巡台退思录 >弁言

《台湾文献丛刊021 巡台退思录》·弁言

台湾文献丛刊021 巡台退思录 佚名 著

巡臺退思錄是劉璈分巡臺灣時各項公牘的彙錄,共計一百十四篇(每篇依次編號,凡一百十四號;以下引用原文,祇記號數,不錄篇名)。其中祇有「開山撫番條陳」作於同治十三年秋;因為年代較早,所以列為全書的第一篇;其實不是他巡臺任內的文字。除此以外,其一百十三篇,都是他做臺灣道臺任內的文稿。這些文件所載的年月,始於光緒七年九月,迄於光緒十年八月,計共三年。據連雅堂臺灣通史劉璈傳,璈為劉銘傳所劾,奉旨革職、查辦、定罪,係在光緒十一年夏間。然則自光緒十年秋到次年夏,還有半年多的案卷沒有編入退思錄。

  這部退思錄都是原始的文件,其在史料上的價值自然不是任何轉手的敘述所可比擬的。就這些資料的內容來說,有關於「開山撫番」的,有關於「匪亂械闘」的,有關於「稅釐煤務」的,有關於「軍事海防」的,還有關於文教和外交的。為時雖祇三年,然而我們從這些資料上卻可以窺見臺灣在建省之前的一切情況。

  現在且把從這部書裏看到的若干事實和若干意見,擇要加以敘述,藉供讀者的參考。

  先說「開山撫番」之事。臺灣自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收入清代版圖,到光緒七年(一八八一)劉璈蒞臺,已有二百年之久了。墾撫事宜,如果認真經營,而且辦理得法,何至山後尚為棄地?何至仍視「生番」為化外之民、非中國政教所能及?過去所以全無實效可言,劉璈說得很清楚。他說:

  『前之侈談開撫者,耗費何止百萬?亦因漫無章法,徒事敷衍,卒至有名無實利少害多,可為殷鹽』(八○)!

  『甲戌,琅■〈王喬〉之役,倭人藉名征番,意在侵地。經沈文肅恪遵朝命,創「開山撫番」之舉,為抽薪止沸之謀;弭患已萌,具有深意。適以繼起無人,辦理又不得法。名曰「開山」,不過鳥道一線,防不勝防,且有旋開旋塞者。至今地多曠土,兵民無所憑依。名曰「撫番」,不過招番領賞。濫賞何益?且有旋賞旋叛者。至今殺人如故,番民格格不入。以致「開撫」踵事虛糜,有名無實』(三三)。

  劉璈不僅洞燭以往的錯誤,還有極正確的「開山撫番」理論。他說:

  『欲墾番地,必先開路;欲開路必先撫番,此一定之步驟。斷未有不先撫番而能開路、墾地,使番民日久相安。亦未有徒恃兵勇、民勇強紮番地,刑驅勢迫,而可撫番者。非番不受撫,而撫之不得其人則甚難;誠得其人、得其法,該番未有不受其撫者。番既受撫,斯路可得開、地可得墾,民與番皆得有利無害矣。然所謂受撫者,非徒如濫使通事混招各社番眾,突來領取紅藍布疋酒食而去,遂謂之已

  撫也』(八○)。

  他又不僅有理論,而且有具體的辦法。我們一讀他在同治十三年秋所作的「開山撫番條陳」,便知他對臺灣的墾撫事宜早就成竹在胸。祇可惜當時沒有照他的辦法施行,以致迄無實效。他在分巡臺灣任內,當然注意此事。他對屬員們的指示,都非常高明。他說:

  『內山地方,鴻蒙初闢,在山番眾,猶有結繩之風。教之者第一先通語言,次則日用淺近文字。然語言不通,文字亦無用處。向來教之者不從實事著想,聚深山之野人,與之講道論德。在官方謂化民成俗,在番不過如誦佛氏伽那,有何益處?無怪番社頭人視學童就學為苦境。應將各舊學一概裁改,以順番情』(八二)。

  他主張『另選精通工藝之人,教以工作暨淺近語言文字』。至於工藝的傳習,他說得更具體。他說:

  『今教番童,祇有雇匠教工。……即伐木、解板等事,若無教習專其事,通事、社丁未必視為正事。……惟就學話番童,每日學話一句之後,儘其閒空,教以手藝,免至飽食暖衣,養成遊惰。拜跪虛文,番社無用,即令學作解板、編藤、耕種等等粗工,有何不可』(七九)?

  他乾脆的以對番童講論道德為無益,而令其先學土話與官話,次及日用淺近文字;又以跪拜虛文為無用,不如教以手藝,使具謀生的技能,這是何等切實的見解!

  劉璈雖以開山撫番為治臺第一要著,同時他對此事也很用心思,擬有具體的方案。然在當時那種因循沓洩的風氣之下,地方當局渾無遠謀,竟將「開撫」之事奏請停辦了。在劉璈看來,這是十分可惜的。他說:

  『議者以臺灣自辦開山撫番,十餘年來,傷人逾萬,糜餉數百萬,迄無成效,以致奏請停辦,意在節流。乃不推究於辦理非人,又非其法。徒謂「開撫」無益有害,遂竟上停辦之議,亦未免因噎廢食,未知臺事底細耳』。

  『抑知事在人為,如果得人,不特山前已開地方可望整理;即山後山中似闢非闢、未闢各區,墾務、礦務、材木、水利等項,皆利源所賴。開辦得法,則農工番漁皆足寓兵,亦皆可籌餉。始費雖鉅,不十年間定可次第收回。其十年外之利賴,正自無窮,所謂始事難者終必易也』(一○五)。

  「開山撫番」之事,過去經營既鮮實效,於是影響到臺灣的治安。所以自康熙二十二年平臺以後的二百年間,臺灣所發生的大小亂事,幾乎不勝枚舉,致亂之由,固然很多,而「開撫」工作之因循無成,也是一大原因。劉璈說:

  『匪之得以漏網稽誅者,無非恃內山番社為淵藪。聚則為賊,散則為民。迭次擾害閭閻,類皆猝然麇至,莫從抵禦。比營縣聞報往捕,兵少則明目張膽,逞兇抗拒;兵多則竄伏山巖,不知所之』(三八)。

  從他的這一段敘述,便可證明「開撫」和「匪亂」的關係之大了。

  次說臺北的煤務。自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太平天國滅亡到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中日甲午戰爭發生,這三十年間,我們通常稱之為自強運動的時代。自強運動也叫做洋務運動。所謂洋務,就是模仿西法,尤其著重於鎗砲輪船的製造。煤是推動機器的原動力,所以用新式方法來開採煤礦也屬於洋務的範圍,臺灣官營的煤礦就是在這洋務運動的潮流裏舉辦的事業之一。

  臺北煤局是光緒元年奏請開設的,但在劉璈就任臺灣道之前,卻已弄得賠累不堪而亟待整頓了。劉璈於光緒八年二月著手整頓。退思錄中所收關於整頓煤務的公牘和議論,計有二十三件之多。從這些檔案裏,我們可以看出其時臺北煤務的情況之壞,真是達於極點。

  劉璈查核煤局上年十二月分的報冊,發現該局「隨處虛耗,任意報銷」。在他呈報查核結果的文件中舉出左列許多確鑿的事實:

  『官炭化總,總炭化粉,此情理中事也(按當時煤炭出井,大塊的占十分之四,稱官炭;中塊的占十分之三,稱總炭;細碎的亦占十分之三,稱粉炭)。今冊內官炭既耗,總炭不加;總炭既耗,粉炭不加;而粉炭且轉有失耗。究不知耗歸何處?八斗(地名)以總炭一萬九千八百五十餘石起解,基隆祇收一萬六千五百五十餘石。十餘里間,少去三千三百餘石,已屬不解。而八斗以粉炭九千零一十石起解,基隆僅收粉炭三千四百三十石,竟少去五千五百八十石!基隆收發之時又各有失耗,大較又去一成之譜。既減成色,復失斤重,一轉移間,一月之內,耗至八千餘石之多,揆之於理,殊欠圓通。又工匠人等,聽燒官煤月至數千百石;洋人三名,月燒官煤九千斤;路旁三燈,月燒官煤四萬斤。其間不應濫支之處,不可勝數。此煤斤濫耗之情形也』。

  『至其銀錢數目,挖煤工價,浮於所收之煤至三千四百餘石。車運之價,亦難實按。既有雜作之工,而雜作仍開報銷;既有包估之工,而匠工仍開月餉。掛名冒號,重臺疊閣,不可勝數。如傳話家人,每日工價洋一元,小建二十九日開支至三十二元。……通事之外,更有通事;醫生之外,復設醫生。……勇走信,又給腳錢;馬數匹,夫至十一名。此外無有名色可安之人,又復不少。種種糜費,悉難枚舉』(九)。

  像這樣的濫耗煤斤和浮支銀錢,實在駭人聽聞。管理方面既如此腐敗,臺北煤務焉得不「有絀無盈」,而成「臺灣一漏卮」呢?雖經劉璈擬訂條規,認真查核,甚至屢次懲辦舞弊人員,終究是積重難返,似乎很少進步。到光緒九年四月,便打算換人去接辦礦務,此後也就不見有關煤務的文件了。

  辦理不得其人,以致濫耗浮支,固然是造成臺北煤務敗壞的原因,而銷路之不暢,更為臺北煤務的致命傷。關於臺煤因銷路不暢而致囤積折耗的情形,劉璈有一篇「囤折論」(二三)說得很詳細。臺煤何以滯銷呢?他在「籌銷論」(二四)中說出「地與商」的兩大原因。同時他還在這篇文章裏主張用「包商」制度來作為唯一的籌銷方法。其實他所指出的兩個滯銷原因併不是真正的原因,他所主張的籌銷方法也不是徹底的方法。

  按同光時期所辦的洋務,在上海有江南製造局,在福建有馬江船政局,在天津有機器製造局。這都是中國海防的初步建設。煤礦之開採也是應海防之需要而必辦的事業。當光緒七年開平礦務局成立的時候,李鴻章就曾說道:『從此中國兵商輪船及機器各局用煤,不致遠購於外洋。一旦有事,庶不致為外人所把握,亦可免利源外洩。富強之基,此為嚆矢』。劉璈也曾追述臺灣開採煤礦的緣故。他說:

  『夫臺北開煤,以中國海隅舊無大礦,駛船造器,動向外洋購煤,外人屯貨居奇,獨持利柄;且又覬覦基隆之煤,欲以中國所產還取中國之利。……故議以為中國之煤,中國自行開採,供中國輪船之用』(二二)。

  從李、劉二人的說法,可見煤礦與海防的關係之切。開平礦務局的設立,目的在於供應北洋方面的用煤。南洋方面的用煤,自然有賴於臺灣的供應了。若以年產百數十萬石的臺煤來供應江南、馬江二局以及兵商輪船之用,決不會供過於求。可是事實上臺煤『除船政局搭銷少許,各輪船銷亦無多』(二○)。又據劉璈的調查,日本、英、美各國的煤銷於上海、香港各口的凡數十倍於臺煤。單以上海一口而言,光緒七年就銷英煤一萬八千噸、日煤四萬八千噸,臺煤卻祇銷了八千噸。那麼當初倡議開採臺煤,既然在於供給中國駛船造器之用,免得動向外人購煤,何以在開辦之初,不作通盤籌劃,規定各洋務單位之間的聯繫呢?假如臺北煤礦自始就和江南、馬江二局以及其他如招商局之類的機構取得聯繫,則根本不致發生所謂「地與商」的滯銷原因,更不會囤積折耗而陷於絕境了。足見無計劃的經營是臺北煤務失敗的主因。

  再次說到海防。中國在鴉片戰爭和英法聯軍之役相繼失敗之後,漸漸知道海防的重要。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日軍侵犯臺灣,清廷一面令船政大臣沈葆楨督師入臺,一面由總理衙門和日本交涉,形勢十分緊張。事情了結之後,中國鑒於日本野心的可怕,不但加緊籌辦海防,同時還重視臺灣的防務。

  經過七、八年的經營,臺灣的防務究竟是怎樣的情形呢?茲就退思錄中看到的事項作一概括的敘述。

  (一)格林砲隊:這個砲隊,係因臺灣籌辦海防,買了格林克鹿卜(亦作格林克虜)洋砲二十四尊和里明東後膛洋鎗一百二十九桿,挑選一百六十餘名勇丁操練,所以稱做「格林砲隊」。砲隊雖已操練有年,但在劉璈到任後加以檢閱,卻發現『該隊兵勇係由各營湊合成隊,革補、差操,事權不一』(四四)。而『賭博、洋煙,藐無忌憚。教習徒自裝砲,令人開放,度數的要,秘不示人。兵勇習成疲玩,出入自由』(四六)。於是他在光緒七年十月請將砲隊撤散,仍歸原營,併將各砲分配,責令傳習。『庶前此所費巨款,不致概付流水』(四四)。那知過了一年半,再據劉璈考核這些砲兵歸營以後的情形,仍然是腐敗不堪。他說:

  『察其煙癖,則十有八九,試以砲藝,能開放者尚無一二。而詰其開放度數,則仍屬茫然,餘併不能開放。是名為久練,實同虛糜』(四六)!

  可是光緒九年,因越南多事,閩督何璟奉到密諭籌防,遂又飭令臺灣鎮道復設格林砲隊。

  (二)海口砲臺:計有安平、旂後、滬尾、基隆、澎湖五處。安平三鯤身海口於同治十三年奏建洋式砲臺,配置十八噸安蒙士唐洋砲五尊,四十磅、二十磅小砲各四尊,里明東後膛洋鎗一百餘桿。原選輪船砲勇一百四十四名充當頭目、砲手,併募洋教習教練操演。光緒六年六月,洋教習病故,便以砲術精熟的頭目充當教習。光緒八年九月,劉璈加以整頓,計有管帶、幫帶、教習、頭目、砲手共九十八員名,月支銀八百七十九兩二錢。旂後口南北兩岸分築砲臺各一座,購置安蒙士唐六噸半大砲四尊、四噸半大砲二尊。原有官兵一百二十七名,光緒八年九月,經劉璈重加釐定,計有管帶、哨弁、頭目、砲手共一百零九員名,月支銀六百八十兩。至於滬尾、基隆和澎湖三處海口設防的實況,退思錄中雖未敘述,但其規模決不大於安平、旂後。因為安平、旂後兩口密邇臺灣府城,而道府餉庫與軍裝、子藥、支應等局皆在城內,實為全臺根本,所以這兩口的防務在當時是認為比較重要的。

  臺澎五口雖已設置砲臺,但在光緒九年因法越構兵而諭令南北洋加強防務的時候,卻仍感到臺灣海防的困難。因為『臺灣孤懸海外,四傍無依。西併澎湖,周圍約三千餘里,無險可扼,隨處皆可登岸。設有外侮,斷非專設砲臺於安平、旂後、滬尾、基隆、澎湖數海口所能扼守』(四七)。

  (三)彈藥:臺灣的軍隊,既有一部分使用新式武器,則鎗砲彈藥的補充自然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光緒九年十月,劉璈曾向閩省督撫建議設立「子藥局」,他的理由是:

  『郡城軍裝局所存鎗砲藥彈,為數本屬不少;乃一經點查,如後膛鎗子,則年久變壞者有之,不合膛不能移用者有之。初買之時,配子有限,用之易盡。如愛惜其子,不發操演,或所發太少,軍營操之不熟,雖有利器,置於無用。廣發動操,子藥立盡,有鎗無子,與無鎗同。至後膛大砲,子藥尤貴,品類各殊,配購極為不易。海上無事,猶可取資外洋;防務稍緊,勢必遠莫能濟』(五二)。

  當時閩浙總督也認為他的提議『極為有見,但恐購辦置造須時,倉卒有事,不能應手。然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終屬有益』。但終究因為舉辦無人,費用太大,不得已而思其次,在這年年底改議先設「火藥廠」以供前膛鎗砲之用。他說:

  『遇有戰爭,即後膛鎗砲子藥偶缺,猶有前膛者勉可相助。雖非甚利,終勝白戰』(五三)。

  至於火藥廠究竟辦了沒有,退思錄中卻再未說起。

  (四)水雷:劉璈認為除砲臺之外,『海口防具,以水雷為要需』,而『臺灣軍裝局向無存儲』。因此,他在光緒九年十一月詳請閩督咨商兩廣總督及南北洋大臣分別撥給各式水雷若干件以資應用。結果兩江總督的回文說:『江蘇所存水雷無多,礙難照撥』;兩廣總督的回文說:『魚雷以德國所製之磷銅雷為最,非中國所能製造,粵省無從代製,請赴德國訂購』(九四)。等到出使德國大臣將水雷的售價和訂購辦法查明函覆,已經是光緒十年二月了。即使電購,也要幾個月後才能運到。後來究竟買了沒有,未見下文。

  (五)輪船:臺灣原已奉派輪船四隻。北路琛航、永保兩船經常為船局運煤,兼供差遣。南路萬年清亦改差輪。僅伏波仍係兵船。劉璈認為臺灣防務,非藉得力輪船、戰艦,緩急難恃。所以在光緒十年正月迫切的向閩省督撫及南北洋大臣分別請求將萬年清輪船與派在浙江寧波的超武兵船對換。又請調派原在兩江的開濟快船移駐澎湖。又請酌撥「蚊子船」(亦稱「水砲臺」)數祇分防臺澎。這年三月間先後奉到閩督及南北洋大臣的批示。閩督何璟批道:

  『該道請將萬年清與超武對換一節,浙省勢不能允,應作罷議。開濟一船,早經函商左侯相,移駐澎湖;答以奏留江防,未便更易。省防僅揚武兵輪一號、蚊船二號,前廈門請撥蚊船,尚無以應。該道請撥水砲臺一節,姑候咨商南洋大臣』。

  南洋大臣左宗棠批道:

  『臺防緊要,所需兵輪布置,係屬實情。開濟快船,已派駐紮江陰,聽候長江提督李軍門操練調遣,照護白茆沙、崇明、寶山一帶,以重江海之防,即不佞誓決死戰之處,何能調撥臺澎?另請調蚊子船一節,江南僅有該船數祇,何能撥赴臺防?且閩省海防本由督撫分內主辦之事,該道何能越界仰求江南代為借籌?殊非情理,斷難准行』!

  北洋大臣李鴻章批道:

  『蚊子砲船本屬守口利器,惟北洋僅購數隻,現飭巡防各要口,不敷分佈,無可移撥』(一○一)。

  結果劉璈不僅碰了左侯相的釘子,所有要求還是一無著落。從這個實例看來,我們知道當時所辦的海防併沒有通盤的籌劃。

  (六)營務:這裏祇說臺灣營務的積弊。臺營之弊,莫過於洋煙與虛冒兩端。

  關於洋煙,劉璈說:

  『臺灣營務之壞,以洋煙為最。兵勇最忌疲弱,煙癖實為疲弱之尤。故整頓營規,必自除洋煙始。欲除兵勇之洋煙,又必自該管之營哨官始。倘營哨官先有煙癖,何能約束兵勇?官弁兵勇習成疲弱,何論精壯?更何論營規』(四六)?

  劉璈到任後接管的道標各營,『老弱洋煙越居其半,雖屢飭從新汰補,而有恃無恐之游勇所在皆是,仍不免此革彼招,積重難返,法無可施』(四七)。因此,他主張到內地去招募楚勇,以補各營已汰老弱洋煙的缺額。

  關於虛冒,劉璈認為欲杜弊端,必先頒定各營領餉冊式:

  『今查臺防各營冊報,第有花名,併無籍貫、年貌、家屬、保人、箕斗及餉項起止月日,遇有出入事故,無憑稽考。亟應按照楚軍章程,刊定名餉冊式,頒發各營。即令各營官按照冊式,將所部現存弁勇籍貫、父母、兄弟、妻子、保人姓名、年貌、箕斗及入伍日期、存餉數目截至本年(光緒七年)十月止,按名填註。限文到十日內備造兩分,一分存營,一分具送全臺支應局存案,作為底冊。以後遇有逃亡汰補,應即隨時報由局員照底冊分別填注核銷。其底冊即令各營按年清造一次,以歸簡明;併按名刊發清餉票一紙,由各營官分給各該勇丁收執,限離營日繳銷,以杜冒頂剋扣等弊』(六四)。

  他又擬定各營弁勇應存月餉章程,規定各營弁兵每月酌留餉銀數目,遇有假汰弁勇,送郡點驗,於配船內渡登岸時按名發給存餉(六五)。他堅持「存餉點驗」辦法的理由是:

  『向來臺營不講營規,各勇一得現銀,俱以嫖、賭、洋煙為事,任意花銷,莫能禁止;其弊一。當勇數年,一經假革出營,即成空手,無資回籍,因而流落,為乞、為匪,無所不至;其弊二。各營月領全餉,不全給勇,營官私挪虧空,一經撤營,勇餉不能清給,動輒鼓譟;其弊三。營官領得現款,販賣洋煙百貨,押勒銷售,盤剝勇丁,剋扣殆盡;其弊四。虛冒勇缺,無從稽查,餉是勇非,有名無實;其弊五。勇無存餉,無所顧戀,任意為非,甘犯紀律,設應懲辦,即便潛逃;其弊六。各勇能積現銀寄家者,百無一二;若有餘積,非勾引為奸,即被竊借騙,終歸烏有;其弊七。當勇濫花濫借,積欠無還,終以一逃了之,甘當游勇;或隨別營,私開賭場、煙館;或此逃彼招,冒名應點,無害不有;其弊八。有此八弊,無論何人,無從整頓,惟有存餉驗給一道,尚能挽救前弊,十除七八』(六七)。

  他的辦法本是楚軍舊章,行之多年而皆有利無害的。但此法『止便於公,不便於私;止利於謹守營規之官弁勇丁,斷不利於貪墨疲玩之統領營哨。在謹守者求之不得,而貪墨者忌妒必深。妒則讒,讒則變亂阻撓,無所不至』(六六)。以致連何制府都起了「法立弊生」的懷疑。所以這個「存餉點驗」的辦法祇在道統各營辦理,未能施行於全臺。

  最後說到外交。在劉璈巡臺任內,除法軍侵犯臺灣之外,只有兩件略關外交的事情:一件是鵝鑾鼻建築燈樓,一件是旂後港開濬港口。築燈樓、開港口都和通商行船有關,所以多由海關主辦;而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及各口稅務司皆用洋人,所以成為「洋案」;既為「洋案」,故須報請督撫咨商總署,當作外交事項辦理。

  因為鵝鑾鼻左右俱係「生番」地帶,所以初議建築燈樓,劉璈的前任張道臺就認為『鵝鑾鼻難於建樓,正恐看守人等不時蹈險,以釀人命』。劉璈到任後,建築燈樓已成定案,祇好本著總稅務司說『此舉有人命攸關,宜十分鄭重,清其源於先』的話來劃清彼此的責任。他說:

  『……要皆扼於地險,番彪不能必保其竟無人命;如果看守人等確遵禁約,不出遊、不登山打雀、不深入番社,亦何致有平空釀命之事?萬一命出意外,原與通商無干,亦應由地方官按照中國律從嚴懲辦,彼此均不得另有違言』(三二)。

  雖然這樣聲明了,還不放心,他又提出進一步「清其源」的道理:

  『欲清其源,端在用人之妥與見事之明。臺灣地險人雜,動轍逞兇滋事,肇釁甚微,賈禍最大。全賴當事者守約鎮靜,庶可銷患未萌。此中關鍵,非特總稅司遠寓京師,無能討探;即駐臺之領事、稅司、教堂,亦皆莫知底蘊。蓋因中外異趣,情實鮮通。領事、稅司之所親近相輔翼者,大都皆中國習賈之流。教堂所交者,又多詭異之輩。若輩惟利是圖,鮮顧大局。欲求其見得思義、居寵思危者,百無二三。倘竟假以事權,不加深察,則彼將枝節妄生,百盤蠱惑,當事者又始終深信不疑,受其愚而不悟。迨至激成事端,中外騷然,則彼猶不自省疚,強詞奪理,反與地方官民為難。在中朝柔遠為懷,原無不可以寬大處之;抑知朝恩愈寬,民憤愈積,積久愈烈,理有固然;津、皖、蜀、閩等案可為前鑒』(三二)。

  這一段理論是以那些如天津教案之類的事實作背景的。他把總稅司、稅司、領事和傳教士一例看待,證明他對近代外交的觀念模糊不清,然而這卻代表當時一般人對於洋人的看法。不僅如此,他更覺得建造燈樓一案,「論其事則為善舉,跡其心則懷叵測」。於是他又上了一個密稟,陳述他的意見。他說:

  『臺地物產饒沃,久為彼族垂涎。今彼族建樓於臺之極南,左顧山後,右盼山前,前後交通,出沒自便。總稅司謂僱民勇設汛防,皆不若用番。亦知番本嗜利,即欲以利籠絡者,無求不應。生番應,則山後盡應;山後盡應,則山前必危。彼素所垂涎者,不幾在掌握中也?彼族慷人之慨,不惜重貲建樓於此,遽議用番,又明知人命攸關,先以清源之議飴我;知其意不僅為燈樓,無非藉防樓為名,希圖防由彼設,番歸彼用,彼可為所欲為。否則,將來亦可藉命要挾』(三三)。

  劉璈把建築燈樓一事竟看得這樣的嚴重。後來總署復函說:『總稅司係中國所設洋官,此次派員前往建造燈樓,係為保護中外船隻起見,似尚別無他意』(三五)。這纔勉強解釋了劉璈的懷疑。

  開濬旂後港口,早有建議,因為總督何璟不贊成,所以延宕下來。光緒九年八月又有洋人請求開濬,併由臺南領事及旂後稅務司先後與劉璈接洽。劉璈認為開港是有利無害的事,所以他主張由地方官廳自動開濬。他說:

  『開口之利,利在無事時之商船與防海之自己兵船皆可停泊。若有戰事,敵人之兵到處皆可上岸,又不在入口不入口。……此口一開,全臺南中各路貨物流通,內山材木可以運出。……此口開成,將來基隆港之逐漸淤淺,滬尾口之業已淤淺,均可移器前往次第開深。而後山花蓮港、成廣澳、卑南三處,能各開一口,可泊一二船,全臺之中血脈流通,軍務吏治皆有大益。較之困守死地,首尾不相應,前後不相聯,相去奚止天淵』(七六)。

  可是總督何璟堅執成見,他說:『旂後港口之不可開,無非欲保天險。雖洋船出入口岸本多,然多一口究不若少一口也。況現值籌防吃緊,更應暫從緩議』(七六)。於是旂後開港之事又作罷論。

  除上述二事之外,法軍侵犯臺灣倒是真正的外交事件。先是,光緒十年三月八日有法國樓打兵輪駛進基隆港口,故意挑釁,幸經地方文武官員曲為調理,未生事端。劉璈當即報請閩省督撫及南北洋大臣咨請總署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轉飭遊弋兵艦:

  『經過通商各口,無法商貿易者,無故可勿進口停泊。如有採辦物件必須進口,務先報由領事照會地方官,派人妥為照料。該兵船主尤須約束兵丁、水手,不許上岸浪遊生事。至砲臺營壘,係操防重地,不在游歷之列,尤不得違禁擅入,庶幾商民安堵,中外無猜。倘彼不先照會,任意闖入生事,是彼自行無禮,則釁由彼開,我當照萬國公法,會商各國理論,以顧通商大局』(一○六)。

  法國兵輪無故進口尋端挑釁,劉璈主張向法國交涉,實為正當辦法。可是北洋大臣李鴻章的批示卻認為『所擬呈請總理衙門登答各節,此係口角細故,不值深辯也』。這種含糊了事的態度必然引起嚴重的後果。

  果然,六月十四日,法船五隻又到基隆開釁。十五日,基隆砲臺猝被轟毀。十六日,法兵四百餘人登岸,直犯二重橋營壘,經駐軍抵抗,法兵敗退(一一一)。其時中法尚未正式宣戰,而法兵卻已先犯基隆!是年七月,中國對法宣戰。八月中旬,法艦再犯基隆,基隆終於失守(一一四)。退思錄中所收的文件止於此時,以後的情形就不見於本書了。

  以上所述,係自光緒七年九月到十年八月,三年間關於臺灣開撫、煤務、海防和外交四方面的概況。因為這些事項較為重要,所以酌引原文,作一簡要的敘述,俾讀者先得到一個概念。餘如文教、稅釐、「匪亂」諸端,讓讀者自閱書中所收有關的資料,這裏不再瑣瑣敘述了。

  連雅堂臺灣通史謂『璈宦臺時,著巡臺退思錄三卷,銘傳奏毀其版』。今國立臺灣大學及省立臺北圖書館皆有鈔本,內容完全相同。鈔本分成四冊。茲即據鈔本謄錄,加以標點,改分三冊,藉符連氏所稱三卷之意。鈔本錯字很多,凡是看出來的都已校正了。鈔本篇目的排列,先以事為類,再以年月為序;但也有錯亂之處。現在略加移動,使其更合乎上述的原則。

  連氏通史卷三十三有劉璈傳,也鈔出來附在後面。(編者)

  附:劉璈傳(錄自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三列傳五)

  劉璈字蘭洲,湖南岳陽人。以附生從軍。大學士左宗棠治師西城,辟為記室:參贊戎機,指揮羽檄,意氣甚豪。及平,以功薦道員。

  光緒七年,分巡臺灣。時方議建省,歲以巡撫視臺。璈至,多所擘畫。以彰化居南北之中,議移兵備道於此,置同知、駐副將,改知縣於鹿港。大肚以北、大用以南,周數百里,田疇寬敞,水環山抱,可作都會。建城築署之費,應由臺、鳳、嘉、彰合資襄助。而巡撫岑毓英亦擇地東大墩之處,籌造省垣,尚未行也。

  璈勇於任事,不避難鉅,整飭吏治,振作文風。又以臺南為首善之區,街衢湫隘,疾疫叢生;欲闢大道,開運河,引水入城,以行舟楫。郡人不從,乃僅築溝渠,宣積穢。以鎮海營兵填造安平之路。郡中大火,毀商廛數十,烈焰漲天,眾莫敢邇。璈聞警,短衣縛褲,躍登屋上,麾兵拆屋,遏火路。郡人感之。

  法事起,毓英治軍廣西。璈上書,請助黑旂以撓法兵。且謂『今日之事,鮮不韙戰而誹和,抑知和戰皆係一理。事決於和,不能不先決於戰,蓋能戰而後能和。為越南計,為中國計,是在和緩而戰急;然必外主乎和之名,內助其戰之實,慎戰於始,庶能緩和於終』。毓英嘉之。其後遂撫劉永福而用之。

  中法既戰,沿海戒嚴。璈駐臺南,協士民,籌戰守,辦團練,討軍費。而臺灣孤立海外,延袤千里,守兵僅有一萬六千五百名,不敷布置。璈分為五路,自統一軍,有事相策應。稟請總督駐臺,居中調度,不從。又請奏簡知兵大員督辦,以一事權。於是命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率所部駐臺北。十年春三月,法艦窺臺灣。四月,璈又上書督撫,略曰:『臺灣本有為之地,為之亦非無把握。端賴有治人,有治法,又有治權,則事可得為,地方亦可制治。然其事之可為而不得為,有非鎮道所能為者,沈文肅公已言之矣。臺灣防務不外山海。平時則山煩於海,有警則海重於山。然必先整山防,海防始有憑藉。否則內外交訌,防務更難措手。此山海所宜併籌也。議者以臺灣自辦開山撫番,十餘年來,傷人逾萬,糜餉數百萬,迄無成效,以致奏請停辦,意在節流。是不推究於辦理之非人,又非其法,而徒謂開撫之無益。是未知臺事之底細爾。夫事在人為,如果得人,不特山前已闢地方可期整頓,即山後山中似闢非闢、未闢各區,墾務礦務材木水利等項,皆利源所賴。若開闢得法,農工番漁皆足寓兵,且足籌餉。餉藉兵力而源以開,兵藉操作而用愈活。始費雖鉅,不十年間定可次第收回。十年以後之利正自無窮。所謂始難而終易也。此則因利而利、以臺治臺之大略。然必豫籌於平日,乃能應用於臨時,固非「欲速見小」所能為功,尤非偏持遙制所能濟事。如再故事奉行,回護前非,狃於近似,渾忘遠謀,勢必仍舊倉皇,兵餉兩蹙。萬一臺灣為彼所襲,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為而不為者,彼皆為所得為,則南北洋務將無安枕之日,是誤臺即誤國矣,由辦之不早辦也。臺、澎四面皆海,周圍三千餘里,無險可扼,隨處可登,備禦之法,較各邊省尤難。今籌防派分五路,因地制宜,如專歸道統最當衝要之南路及楊署鎮在元所統中路、張副將兆連所統後路,新舊營勇皆經職道挑選,訓練緊嚴,及另備活營,章提督高元所統淮軍、楊提督金龍所帶湘軍,皆屬器精兵銳,能戰能守。兼以水陸團練,認真操演,虛實互用,三路陸防固已可恃,如能得前路、北路一律整齊,則不患臺防之不振,而患海面之不周,兵船既少,又乏水雷砲艦,以備抵禦。如臺南郡城偪近海隅,淺露平脆,不足當衝,而安平、旂後、基隆、滬尾各砲臺亦如之。倘敵人以堅艦聚泊港外,專以巨砲擊我城臺,一無抵制,是彼則不戰而勝,特逞所長,而我則戰守兩窮,莫掩所短。歷經陳請,亦鮮良方,故前詳不求角力於海中,祇求制勝於陸上,則以陸防之權固操自我也。夫權在我,則敵由我制,五路防軍雖分猶合,運用皆可自如。特恐我權不一,是我先為我制,何能制敵?此又陸防之難者。蓋以遠隔重洋,事事扦格。職道鑑前慮後,曾以權緩急、決疑難、定刑賞三大端,斷非專閫節制不可,詳懇奏請簡派知兵大員渡臺督辦,實為安危第一要著。而憲示以督辦非外省所得擅請,仍飭職道勉為其難,敢不祇遵。然難果得為,勉尚有濟,勉為不得,為亦終難。義在致身,他復何[恤?惟有盡其心力所能至,以仰答君恩憲德於萬一爾』!

  五月,防務大臣劉銘傳至,經理臺北,而以臺南委璈。當是時軍務倥傯,需餉孔亟。道府兩庫存銀百五十萬兩,銘傳命撥五十萬,不從。又以兵備道加營務處例得上奏,頗不受節制。銘傳啣之。六月,法艦攻基隆敗,再攻復敗;士氣大振。銘傳忽撤兵失地。璈揭其短,且言李彤恩矇蔽之罪。宗棠據以入告。嚴旨譴責,褫彤恩職。銘傳愈恨之。

  九月十五日,法國水師提督孤拔下令封港,一時航運遏絕。璈以其違犯萬國公法,晤商各領事,請干涉。各領事以事關重大,須待國命。乃密上封事,懇沿海各省代奏,語在「外交志」。基隆既失,澎湖亦陷,璈自劾。疊請南北洋派艦援臺,不至。十一年春二月,孤拔泊安平,介英領事請兵備道會見。璈欲往,左右諫曰:『法人狡,往將不利』。璈曰:『不往,謂我怯也。咄!乃公豈畏死哉』!至安平,戒砲臺守將曰:『有警,即開砲擊,勿以余在不中也』!孤拔相見甚歡,置酒饗。語及軍事,璈曰:『今日之見,為友誼也,請毋及其他』。孤拔曰:『以臺南城池之小、兵力之弱,將何以戰』?璈曰:『誠然。然城土也,兵紙也,而民心鐵也』!孤拔默然。盡醉而歸。法艦亦去,而臺南得以無害。

  和議既成,詔以銘傳為臺灣巡撫,經理善後。四月,銘傳奏言:『包辦洋藥、釐金董事陳鬱堂吞匿鹿港等口釐金四萬六千餘兩,疊紮提來轅訊究,竟敢抗延不到。臺灣道劉璈有督辦稅釐之責,當上年秋、冬餉項支絀之時,應如何籌畫,以備接濟,顧持危局;事前既不查察,事後又不追還,顯係通同作弊。已由臣檄令撤任』。既又劾璈十八款,語多不實。奉旨革職,籍沒家產。命刑部尚書錫珍、江蘇巡撫銜吳榮光到臺查辦。六月,奏請擬斬監候,改流黑龍江。士論冤之。將軍穆圖善聞其才,延為幕客。居數年,將為請還,而璈竟病死。

  當璈宦臺時,著巡臺退思錄三卷;錄傳奏毀其版。後余乃得之,獲諗所言。(中略)

  連橫曰:法人之役,劉銘傳治軍臺北,而劉璈駐南,皆有經國之才。使璈不以罪去,輔佐巡撫以經理臺灣,南北俱舉,必有可觀。而銘傳竟不能容之。非才之難,而所以用之者實難,有以哉!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