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分治,亦天時、人事所迫,不容已者也。淡水廳舊轄,延袤三百四十餘里,視內地實四、五百里,控制何以能周?議始於光緒元年;越四年、歲己卯,乃設官析土焉。自大甲溪以北至頭重溪、土牛溝以南為縣轄;即廳城為縣城,廨舍倉庫無易。邑〔治〕情形,大約與淡水同:內負崇山,外臨大海。
大甲溪與彰化共,見彰化縣「說略」中;濱溪設大甲巡檢。其餘溪港十餘,而以吞霄、後壟、中港、香山之源流為最長;惟水淺難泊巨舟,故必以滬尾、雞籠通互易焉。
邑東南五十餘里,曰牛斗山;出產礦油,現議開採。
境內土地肥饒,廣輸沃衍;藍鼎元「平臺紀略」稱『竹塹埔有良田數千頃』,歷二百年益著其盛矣。
附錄道里
縣治往彰化縣路程:出西門五里牛埔莊、三里香山塘、四里下寮、三里鹽水港、五里老衢崎、五里中港街、十里山仔頂、五里後壟街、五里烏眉巷、五里白沙墩、十里吞霄街、八里宛里街、二里房里街、十里大甲街、五里大甲溪:綜計八十五里,入彰化縣界。
縣治往淡水縣路程:出北門五里舊社、三里新社、五里鳳山崎、十里大湖口街、四里四腳亭、六里崩坡、五里楊梅壢、五里頭重溪、二里土牛溝:綜計四十五里,入淡水縣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