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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四

齐民要术 南北朝 著

  園籬第三十一栽樹第三十二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種桃柰第三十四種李第三十五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插(一)梨第三十七種栗第三十八柰、林檎第三十九種柿第四十安石榴第四十一種木瓜第四十二種椒第四十三種茱萸第四十四

  (一)明抄作「插」,金抄原作「種」,後校改為「插」;黃校、張校、湖湘本作「種」。

  園籬第三十一凡作園籬法,於牆基之所,方整深耕。凡耕,作三壟,中間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棗「一」熟時,收,於壟中穊種之。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許,間斸去惡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須稀穊均調,行伍條直相當。至明年春,●「二」敕傳切(一)去橫枝,●必留距「三」。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訖,即編為巴籬「四」,隨宜夾縛(二),務使舒緩。急則不復得長故也。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復編之,高七尺便足。欲高作者,亦任人意。非直姦人慚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迴。行人見者,莫不嗟嘆,不覺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遠,盤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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