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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话录》·卷六·羽部

因话录 赵璘 著

南人长林中大树谓之有神,云近此伐木,则必神怒致祸。□□乃斧他人之树,为主所诉,官捕而鞫之,当以盗论。其家质田以赂狱吏,鬻衣以备囚粮,卒不免笞背,皆被疮而归,此乃避祸而速祸也。

又有里人为邻巫所惑,而当有灾,宜谢神,乃杀家犊,酿酒,声鼓以祀。时官禁屠牛私酿,法甚峻。又当国忌,不合动乐。并犯三罪,为吏所擒。家长邻保,皆抵重罪,连及数十人,此及禳灾适所以致灾也。其愚如此。

洪州优胡曹赞者,长近八尺,知书而多慧。凡诸谐戏,曲尽其能。又善为水嬉,百尺樯上不解衣,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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