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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

司马法 战国 著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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