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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语》·卷四

大唐新语 刘肃 著

◆持法第七

戴胄有干局,明法令,仕隋门下省录事。太宗以为秦府掾,常谓侍臣曰:“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用心存法,无过如戴胄者。”乃以为大理少卿。杜如晦临终,委胄以选举。及在铨衡,抑文雅而奖法吏,不适轮辕之用,时议非之。太宗尝言:“戴胄于朕,无骨肉之亲,但其忠直励行,情深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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