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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二十七

战国策 西汉 著

韓二楚圍雍氏五月楚圍雍氏〔一〕五月。韓令使者求救於秦,冠蓋相望也,秦師不下殽。韓又令尚靳使秦,謂秦王〔二〕曰:「韓之於秦也,居為隱蔽,出為鴈行。今韓已病矣,秦師不下殽。臣聞之,脣揭〔三〕者其齒寒,願大王之熟計之。」宣太后曰:「使者來者眾矣,獨尚子之言是。」召尚子入。宣太后謂尚子曰:「妾事先王也〔四〕,先王以其髀〔五〕加妾之身,妾困不疲〔六〕也;盡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七〕。今佐韓,兵不眾,糧不多,則不足以救韓。夫救韓之危,日費千金,獨不可使妾少有利焉。」

  〔一〕鮑本此十二年。補曰:圍雍氏,見周策。

  〔二〕鮑本昭。  〔三〕鮑本揭,猶反。

  〔四〕鮑本「也」作「日」。○補曰:一本「日」作「也」。

  〔五〕鮑本股也。  〔六〕姚本錢、劉本作「支」。鮑本「疲」作「支」。○

  〔七〕鮑本補曰:宣太后之言汙鄙甚矣!以愛魏醜夫欲使為殉觀之,則此言不以為恥,可知秦母后之惡,有自來矣!

  尚靳歸書〔一〕報韓王,韓王遣張翠。張翠稱病,日行一縣。張翠至,甘茂曰:「韓急矣,先生病而來。」張翠曰:「韓未急也,且急矣。」甘茂曰:「秦重國知〔二〕王也,韓之急緩〔三〕莫不知。今先生言不急,可乎?」張翠曰:「韓急則折而入於楚矣,臣安敢來?」甘茂曰:「先生毋復言也。」

  〔一〕鮑本以書歸。

  〔二〕姚本錢改作「之」。鮑本「知」作「智」。○補曰:一本「智」作「知」。札記丕烈案:凡「知」音「智」者,鮑本多即作「智」,此非有異本。  〔三〕鮑本「急緩」作「緩急」。○

  甘茂入言秦王曰:「公仲柄得秦師〔一〕,故敢捍楚。今雍氏圍,而秦師不下殽,是無韓也。公仲且抑首而不朝〔二〕,公叔且以國南合於楚。楚、韓為一,魏氏不敢不聽,是楚以三國謀秦也。如此則伐秦之形成矣。不識坐而待伐〔三〕,孰與伐人之利?」秦王曰:「善。」果下師於殽以救韓。〔四〕

  〔一〕鮑本柄,猶持。補曰:史記「枋有得秦」。按字書「枋」與「柄」同,此恐字訛。

  〔二〕鮑本抑首,不意貌。

  〔三〕札記今本「伐」誤「我」。

  〔四〕鮑本甘茂傳有「茂入言」下。補曰:大事記,赧王十五年,楚圍雍氏,引此章云,此即周紀所載之事。楚前圍雍氏,在赧王三年,秦惠王猶在位,安得有宣太后?楚後圍雍氏,甘茂出奔已數年,兩者皆不合。

  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於秦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於秦,秦為發使公孫昧〔一〕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將救韓乎?其不乎?」對曰:「秦王〔二〕之言曰,請道於南鄭〔三〕、藍田以入攻楚,出兵於三川以待公,殆不合,軍於南鄭矣〔四〕。」公仲曰:「柰何?」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謀〔五〕。楚威王攻梁,張儀謂秦王〔六〕曰:「與楚攻梁,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七〕也,是秦孤也。故不如出兵以勁魏〔八〕。」於是攻皮氏〔九〕。魏氏勁,威王怒,楚與魏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一0〕。今也其將揚〔一一〕言救韓,而陰善楚,公恃〔一二〕秦而勁,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一三〕,必易與公相支也。公戰勝楚,逐與公乘〔一四〕楚,易三川而歸。公戰不勝楚〔一五〕,塞三川而守之,公不能救也。臣甚惡其事。司馬康〔一六〕三反之郢矣,甘茂與昭獻遇於境,其言曰收璽〔一七〕,其實猶有約也〔一八〕。」公仲恐曰:「然則柰何?」對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一九〕,以〔二0〕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秦必委國於公以解伐。是公之所以外者儀而已〔二一〕,其實猶之不失秦也。」〔二二〕〔一〕鮑本補曰:昧,當音莫葛反。公子昧、唐昧皆然。

  〔二〕鮑本昭。

  〔三〕鮑本屬漢中。  〔四〕鮑本不與楚戰。正曰:正義云,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殆不合於楚矣。按史止作「殆不合矣」,無「軍於南鄭」四字。竊謂史為是。蓋雍氏在陽翟,而此言合軍南鄭,殊不相涉。且上文請道南鄭,而此曰「不合軍於南鄭」,豈非誤乎?札記丕烈案:索隱曰「殆不合於南鄭」,依策文為說也。詳史記,與策文不同。此當讀「殆不合」為一句,「軍於南鄭矣」為一句,言待楚、韓之勝也。

  〔五〕鮑本昔者所謀。補曰:秦策有,說見本條。

  〔六〕鮑本惠。

  〔七〕鮑本「與」下無「國」字。○韓、魏之與。補曰:一本「固其與國也」。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八〕鮑本陽為助魏,實欲其與楚戰。

  〔九〕鮑本楚攻之。

  〔一0〕鮑本惠八年。補曰:說亦見秦策。

  〔一一〕鮑本「揚」作「陽」。○札記丕烈案:史記「將揚」作「狀陽」。

  〔一二〕札記「恃」,鮑本作「待」。丕烈案:史記作「待」。

  〔一三〕鮑本不為韓用。

  〔一四〕鮑本乘,因取之也。

  〔一五〕鮑本「楚」下復有「楚」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有,然實衍字。此謂秦塞三川也。鮑本當是誤依史記添入耳。  〔一六〕鮑本秦人。補曰:「康」,史作「庚」。札記丕烈案:徐廣曰,一作「唐」。  〔一七〕鮑本璽,軍符。收之者,言欲止楚之攻韓。正曰:收,取也;璽,印也。如楚置相璽之云。索隱以為昭獻欲得秦官之印璽。

  〔一八〕鮑本疑秦、楚約攻韓。

  〔一九〕鮑本先己所見,後儀之故智。言欲秦之救己,而不欲其勁韓也。徐註欲以為儀在之日而云,非也。正曰:先韓者,急圖其國;後秦者,不望其救。先身者,善己之謀;後儀者,不墮人之詐。徐說見後。

  〔二0〕姚本劉去「以」字。鮑本「以」上補「臣」字。○札記丕烈案:史記無「以」字。

  〔二一〕鮑本外,猶後也。此言不恃秦耳。承上故言儀。正曰:不墮儀之故智,為外於儀耳。  〔二二〕鮑本雖合齊、楚,圖國事耳,秦無辭怨之。記十二年有。正曰:即上文秦委國於公云云。補曰:徐廣云,秦紀惠王後十三年,楚圍雍氏。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惠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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