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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林玉露》·乙编·卷二

宋代 鹤林玉露 罗大经 著
简体

常州宜兴县黄土村,东坡南迁北归,尝与单秀才步田至其地。地主携酒来饷曰:“此红友也。”坡曰:“此人知有红友,而不知有黄封,可谓快活。”余尝因是言而推之,金貂紫绶,诚不如黄帽青蓑;朱毂绣鞍,诚不如芒鞋藤杖;醇醪养牛,诚不如白酒黄鸡;玉户金铺,诚不如松窗竹屋。无他,其天者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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