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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戰國策卷三十二 宋衛

漢朝 戰國策 劉向 著

    鮑本宋 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補曰:漢志,壽張下有「今之睢陽」四字。

  鮑本衛 東郡及魏郡黎陽,河北之野王、朝歌。後文公徙楚丘,黎陽是也。

  齊攻宋宋使臧子索救於荊

  齊攻宋,宋使臧子索救於荊。荊王〔一〕大說,許救甚勸〔二〕。臧子憂而反。其御曰:「索救而得,有憂色何也?」臧子曰:「宋小而齊大。夫救於小宋而惡於大齊,此王之所憂也;而荊王說甚,必以堅我。我堅而齊弊,荊之利也。」臧子乃歸。齊王〔三〕果〔四〕攻,拔宋五城,而荊王不至。〔五〕

  〔一〕 鮑本威。

  〔二〕 姚本勸,力也。

  〔三〕 鮑本宣。

  〔四〕 鮑本「果」下無「攻」字。○

  〔五〕 鮑本此四章有蘇秦語,得為君偃?而君偃弒立怒鄰,宜不能曲折如此,故係之剔成。然則孟子所稱,審亦皆剔成也。正曰:此章時不可考,缺之可也。鮑妄為傅會,至謂孟子所稱皆剔成。孟子謂戴不勝「子之王」、「薛居州居王所」,王非偃而誰?

  公輸般為楚設機

  公輸般〔一〕為楚設機〔二〕,將以攻宋。墨子〔三〕聞之,百舍重繭〔四〕,往見公輸般,謂之曰:「吾自宋聞子〔五〕。吾欲藉子殺王〔六〕。」公輸般曰:「吾義固不殺王。」墨子曰:「聞公為雲梯〔七〕,將以攻宋。宋何罪之有〔八〕?義不殺王而攻國,是不殺少而殺眾。敢問攻宋何義也?」公輸般服焉,請見之王〔九〕。

  〔一〕 姚本公輸般,魯班之號也。 鮑本魯之巧人。補曰:它書或作「班」,古字通。漢書,班師。

  〔二〕 姚本機,械。雲梯之屬也。 鮑本天地疏,機關也。雲梯之屬。補曰:索隱云,械者,飛梯、撞車、飛石、車弩之具。

  〔三〕 姚本墨子,墨翟也。 鮑本宋人,名翟。

  〔四〕 姚本百舍,百里一舍也。重繭,累胝也。 鮑本補曰:莊子「百舍」注,百日止宿也。按,繭即趼字,吉典反。增韻,謂足胝起如繭,胝音支。

  〔五〕 鮑本聞其善。

  〔六〕 鮑本正曰:一本三「殺王」並作「殺{一生}」,云人、{一生}並而鄰反。集韻云,唐武后字作「{一生}」,如臣字作「{一忠}」,「{一生}」即人也。 札記丕烈案:下文「吾義固不殺王」,墨子公輸篇正作「人」,此句云「北方有侮臣,請藉子殺之」,可證「{一生}」字是也。

  〔七〕 姚本梯長而高,上至於雲,故曰雲梯也。 鮑本梯之高上如雲。

  〔八〕 姚本楚欲廣土,而起伐宋,宋非有罪也,故曰宋何罪之有乎?

  〔九〕 鮑本見翟於王。

  墨子見楚王〔一〕曰:「今有人於此,舍其文軒〔二〕,鄰有弊輿而欲竊之;舍其錦繡,鄰有短〔三〕褐而欲竊之;舍其梁肉,鄰有糟糠而欲竊之。此為何若人也〔四〕?」王曰:「必為有竊疾〔五〕矣。」

  〔一〕 鮑本非昭即惠。正曰:當缺。

  〔二〕 姚本文軒,文錯之車也。 鮑本車有雕飾者。

  〔三〕 姚本一作「裋」。 鮑本「短」作「裋」。○ 豎使之衣。補曰:一本「短褐」。姚本注,「短」一作「裋」。韓文考異云,「裋褐」一作「短」。方云,貨殖傳用「裋」字。董彥遠、洪慶善皆辨古無「短褐」字。按「裋褐」字,賈誼、貢禹、貨殖傳,班彪、劉平、張衡傳凡六見。班彪論漢書作「裋」。文選則用丁管切。是唐儒兩用之。故少陵以長纓短褐為對,而史記孟嘗傳、國策墨子語皆傳寫之訛。今按國策「短」一作「裋」,史「安不得短褐」,司馬貞亦音豎。班彪王命論「短」字,韋昭云當作「裋」,襦也。又淮南子,「巫馬期絻衣短褐」,而高誘無說,未必皆傳寫之訛。柳子厚亦嘗用之,安知韓公之必不然乎?兩存以俟知者。

  〔四〕 姚本言名此為何等人也。

  〔五〕 鮑本疾,猶癖。

  墨子曰:「荊之地方五千里,宋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弊輿也。荊有雲夢,犀兕麋鹿盈之,江、漢魚鱉黿鼉為天下〔一〕饒,宋所謂無雉兔鮒〔二〕魚者也,此猶梁肉之與糟糠也。荊有長松、文梓、楩、柟、豫樟〔三〕,宋無長木,此猶錦繡之與短褐也。惡〔四〕以王吏之攻宋,為與此同類也。」王曰:「善哉!請無攻宋。」〔五〕

  〔一〕 姚本下民也。

  〔二〕 鮑本鮒,魚之小者。正曰:爾雅翼,鮒,鰿也。今作鯽。

  〔三〕 姚本皆大木也。 鮑本「柟」作「楠」,「樟」作「章」。○ 大小凡五。補曰:楩、楠、豫章,書注,楩,梓。一本「楠」作「柟」,「章」作「樟」。姚同。「楠」即「柟」。

  〔四〕 鮑本「惡」作「臣」。○ 補曰:疑字誤。 札記今本「惡」作「臣」,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此「{一忠}」字耳。

  〔五〕 鮑本彪謂:翟之說美矣。然此時諸侯固有竊疾,強吞弱,大并小,直患其力不給爾,豈為若說止攻哉?意者,墨守之嚴,輸般服病焉。假此說以縮兵則有之,彼楚國非止足而無有竊疾者也!補曰:墨子云,公輸般為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墨子聞之,至于郢,見,公輸般之攻械盡,墨子之守固有餘。般詘而言曰,「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墨子亦曰,「吾知子之所以距我者,吾不言」。楚王問其故,墨子曰,「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殺臣,宋莫能守。雖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圍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楚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城矣」。 史云,墨翟,宋之大夫,或云並孔子時,或云在其後。索隱云,按別錄,墨翟書有文子。文子,子夏弟子,問於墨子。如此,則墨子在七十子後。愚按,孔子以敬王四十一年卒,景公以元王七年卒,相去十一年。檀弓,季康子母死,般請以機封,則般亦與孔子相及。大事記云,揚、墨之說,肆行於天下,必在春秋後。蓋異端之說,非王教盡廢,不能興也。

  犀首伐黃

  犀首〔一〕伐黃〔二〕,過衛,使人謂衛君〔三〕曰:「弊邑之師過大國之郊,曾無一介之使以存之乎?敢請其罪。今黃城將下矣,已〔四〕,將移兵而造大國之城下〔五〕。」衛君懼,束組三百緄,〔六〕黃金三百鎰,以隨使者。南文子〔七〕止之曰:「是勝黃城,必不敢來;不勝,亦不敢來〔八〕。是勝黃城,則功大名美,內臨其倫〔九〕。夫在中者〔一0〕惡臨,議其事〔一一〕。蒙〔一二〕大名,挾成功,坐御〔一三〕以待中之議,犀首雖愚,必不為也。是不勝黃城,破心〔一四〕而走,歸,恐不免於罪矣!彼安敢攻衛以重其不勝之罪哉?」果勝黃城,帥師而歸,遂不敢過衛。

  〔一〕 鮑本魏官也,非公孫衍。正曰:據左傳,南文子相衛悼公。悼公與智伯並時,則犀首非公孫衍矣。司馬彪謂「犀首」為魏官。以此策考之,悼公元年,當貞定王元年,至威烈王二十三年,三晉始為諸侯時六十餘年。是時已有犀首,非魏官矣。意嘗其為姓名或號,說見秦策。然則此犀首者,亦三晉之臣歟?

  〔二〕 姚本黃,國名也。 鮑本補曰:舊註,黃,國名。按策言黃不一處,此未詳。

  〔三〕 鮑本此策以南文子與智伯同時,知為悼公。補曰:左傳,「公之入也,奪南氏邑」,杜註,子南之子公孫彌牟。彌牟與褚師比等逐公,越皋如等將納公,文子致眾而問曰「彌牟亡有益」云云,遂立悼公,南氏相之,事在哀公二十五年、二十六年。

  〔四〕 鮑本已,言已下黃城。

  〔五〕 姚本造,詣也。言至衛國之城下。

  〔六〕 姚本組,斜文紛綬之屬也。十首為一緄也。 鮑本補曰:組,屢見前。緄,古本反,說文,帶也。詩,緄縢。傳,繩也。皆與此不協。鮑引高注。

  〔七〕 姚本南文子,衛大夫。

  〔八〕 姚本來,敢移兵來至城也。

  〔九〕 姚本倫,等。 鮑本臨,言以功處其上;倫,其輩類。

  〔一0〕鮑本國中之臣。

  〔一一〕姚本惡其臨己,故將議其事也。 鮑本議,謂譖短之。

  〔一二〕鮑本蒙,冒處之也。

  〔一三〕鮑本坐其御。言不營為。

  〔一四〕鮑本破心,懼罪也。

  梁王伐邯鄲

  梁王〔一〕伐邯鄲,而徵〔二〕師於宋。宋君使使者請於趙王〔三〕曰:「夫梁兵勁〔四〕而權重,今徵師於弊邑,弊邑不從,則恐危社稷;若扶〔五〕梁伐趙,以害趙國,則寡人不忍也。願王之有以命弊邑〔六〕。」

  〔一〕 鮑本襄。正曰:惠。

  〔二〕 姚本徵,召也。

  〔三〕 鮑本武靈。正曰:成侯。

  〔四〕 姚本勁,強也。

  〔五〕 姚本扶,助也。 鮑本扶,謂助之。

  〔六〕 姚本弊邑,宋也。

  趙王曰:「然。夫宋之不足如〔一〕梁也,寡人知之矣。弱趙以強梁,宋必不利也〔二〕。則吾何以告子而可乎〔三〕?」使者曰:「臣〔四〕請受邊城〔五〕,徐其攻而留其日〔六〕,以待下吏之有城而已〔七〕。」趙王曰:「善」。

  〔一〕 姚本如,當也。 鮑本「不」下無「足」字。○ 補曰:一本「不足如梁」。

  〔二〕 姚本梁必兼宋,故宋不利之矣。

  〔三〕 鮑本雖知宋不助梁,然無辭使宋不聽梁。

  〔四〕 姚本曾、錢作「{一忠}」。自此至卷尾,曾本皆作「{一忠}」。

  〔五〕 鮑本請得攻一城應梁。

  〔六〕 姚本徐,緩。留其日,稽留其日也。

  〔七〕 鮑本攻之不力,使趙無失城。

  宋人因遂舉兵入趙境,而圍一城焉。梁王甚說,曰:「宋人助我攻〔一〕矣。」趙王亦說曰〔二〕:「宋人止於此矣〔三〕。」故兵退難解,德施於梁而無怨於趙。故名有所加而實有所歸。〔四〕

  〔一〕 姚本以宋人圍趙一城,故云「助我攻」。

  〔二〕 鮑本「曰」上無「說」字。○ 補曰:一本「趙王亦說曰」。

  〔三〕 姚本以宋使者言徐攻留其日,趙王亦說,言宋人止於此。

  〔四〕 鮑本君偃宜無此善。以在犀首伐黃下,蘇秦論攻宋前,故次之此。正曰:大事記,周顯王十五年,梁惠十七年,宋公剔成十六年,宋伐趙圍一城。解題曰,梁惠王伐邯鄲,引策云云。又按史世家,景公六十四年卒。左傳,景公在位四十八年卒。大事記定從左氏。景公卒當元王七年。鮑以此次之景公,繆甚。

  謂大尹曰

  謂大尹〔一〕曰:「君〔二〕日長矣,自知政〔三〕,則公無事。公不如令楚賀君之孝,則君不奪太后之事矣〔四〕,則公常用宋矣〔五〕。」

  〔一〕 姚本大尹,宋卿也。 鮑本宋卿。正曰:左傳哀二十六年,宋景公無子,取得與啟畜諸公宮,於是云云,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杜註,近官有寵者。鮑因「大尹」字,遂傅會為景公時,蓋無稽之言也。

  〔二〕 鮑本君,宋君。

  〔三〕 姚本言宋王年日長大,自能制法布政也,則大尹無復有專政之事也。 鮑本言親國事。

  〔四〕 姚本事,政事也。 鮑本后時與政。

  〔五〕 姚本太后,尹母也。與后共為政。太后不見奪政,則大尹亦不見廢也,故云「常用於宋也」。鮑本見用於宋,尹蓋太后之人。正曰:皆無考。

  宋與楚為兄弟

  宋與楚為兄弟。齊攻宋,楚王〔一〕言救宋。宋因賣〔二〕楚重以求講於齊〔三〕,齊不聽。蘇秦為宋謂齊相曰:「不如與之〔四〕,以明宋之賣〔五〕楚重於齊也。楚怒〔六〕,必絕於宋而事齊,齊、楚合,則攻宋易矣。」〔七〕

  〔一〕 鮑本威。

  〔二〕 鮑本賣,謂衒鬻之。

  〔三〕 姚本齊伐宋,楚將救宋,宋恃楚之重求和於齊者。

  〔四〕 姚本不如與之和也。 鮑本聽其講。

  〔五〕 鮑本「賣」作「資」,又改作「賣」。○ 補曰:一本作「賣」。

  〔六〕 鮑本怒其背己而與齊講。

  〔七〕 鮑本蘇秦與剔成、齊宣同時,知非閔時。正曰:此必非景公時。

  魏太子自將過宋外黃〔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宋與楚為兄弟》連篇,鮑本分為兩篇,將此篇置於《魏策》。現據文義,從鮑本分為兩篇,仍將此篇歸入《宋衛策》。

  魏太子〔一〕自將,過宋外黃〔二〕。外黃徐子〔三〕曰:「臣有百戰百勝之術,太子能聽臣乎?」太子曰:「願聞之。」客〔四〕曰:「固願效之。今太子自將攻齊,大勝并莒,則富不過有魏,而貴不益為王〔五〕。若戰不勝,則萬世無魏〔六〕。此臣之百戰百勝之術也。」太子曰:「諾。請必從公之言而還。」客曰:「太子雖欲還,不得矣。彼利太子之戰攻,而欲滿其意者眾〔七〕,太子雖欲還,恐不得矣。」太子上車請還。其御曰:「將出而還,與北同〔八〕,不如遂行。」遂行〔九〕。與齊人戰而死,卒不得魏〔一0〕。〔一一〕

  〔一〕 姚本魏惠王太子申也,自將攻齊。

  〔二〕 姚本外黃,今陳留外黃,故宋城也,後徙睢陽也。

  〔三〕 鮑本劉向別錄,徐子,外黃人。

  〔四〕 姚本客,徐子也。

  〔五〕 姚本益,亦過也。 鮑本為王之外,無加也。

  〔六〕 姚本不勝,則太子滅,復何魏之有?故云「萬世無魏」也。

  〔七〕 姚本彼,謂魏戰士也。欲使太子戰,得其利,以盈滿其志意。眾,多也。 鮑本希賞也。

  〔八〕 姚本北,退走也。與退走者同罪。

  〔九〕 札記今本脫「遂行」二字。

  〔一0〕姚本齊人敗之馬陵,虜龐涓,而殺太子申。故云「卒不得魏」也。

  〔一一〕鮑本原在宋策。魏記三十年有。彪謂:此申生伐皋落之例,晉國之覆轍也。里克之諫,惠王非忘之而忍為之,故孟子以為不仁。補曰:以過宋而徐子言之,從舊可。

  宋康王之時有雀生〈鳥旗〉

  宋康王〔一〕之時,有雀生〈鳥旗〉〔二〕於城之陬〔三〕。使史占之,曰:「小而生巨,必霸天下〔四〕。」康王大喜。於是滅滕〔五〕伐薛,取淮北之地,乃愈自信,欲霸之亟〔六〕成,故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曰:「威服天下鬼神。」罵國老諫曰〔七〕,為無顏之冠〔八〕,以示勇。剖〔九〕傴之背,鍥朝涉之脛〔一0〕,而國人大駭〔一一〕。齊聞而伐之,民散,城不守。王乃逃倪侯〔一二〕之館,遂得而死〔一三〕。見祥而不為祥,反為禍〔一四〕。〔一五〕

  〔一〕 姚本康王,辟公之子,剔成之弟。 鮑本衍「康」字,下同。按史,君偃在年表、世家、傳並不書謚。正曰:索隱云,戰國策、呂氏春秋皆以偃謚康王。 札記丕烈案:新序亦作「康」也。

  〔二〕 姚本〈鳥旃〉。王鵬也,羽蟲之孽也。續云:新序,爵生鸇,通鑑作〈鳥旗〉。 鮑本集韻音欺。今江東呼鵂鶹為鵋〈其鳥〉。正曰:此與爾雅「鵅,鵋〈其鳥〉」註同文。鵅音格,鵋音忌,〈其鳥〉音欺。按史記,「好射鶀鴈」。鶀,小鴈也,音期。愚按,策文云「小而生巨」,以雀生鴈言可也;云「見祥而不祥」,鵂鶹,非祥也。黃公紹韻會,「鶀」、「〈其鳥〉」並為一字,音期者非。新序作「鸇」,所載比策文為詳,今通鑑作「〈鳥旗〉」。 札記丕烈案:新序云,鸇,黑色,食爵,大于爵,害爵也。為「鸇」明甚。此必本作「〈鳥旃〉」,「〈鳥旃〉」、「鸇」同字也。作「〈鳥旗〉」者,形近之訛。

  〔三〕 姚本陬,隅也。五行傳,「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時則有黃眚」。黃,祥也。

  〔四〕 姚本史,太史。曰能辨吉凶之妖祥。康王無道,不敢正對,故云「必霸天下」。危行言遜,太史有焉。 鮑本蓋言遜也。

  〔五〕 鮑本隱七年注,在沛國公丘縣。補曰:大事記云,杜氏世族譜,滕為齊滅。觀孟子所載滕定公、文公,則杜說誤,策所記是也。

  〔六〕 姚本亟,速也。 鮑本「亟」作「速」。○ 札記丕烈案:鮑本誤,高注其證也,新序亦作「亟」。

  〔七〕 鮑本「曰」作「臣」。○ 補曰:疑字誤。 札記今本「曰」作「臣」,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作「罵國老之諫者」。「曰」即「者」壞字耳。

  〔八〕 鮑本冠不覆額。補曰:史,王偃盛血以革囊,縣而射之,命曰射天。淫於酒、婦人,群臣諫者,輒射之。諸侯皆曰桀宋。

  〔九〕 姚本剖,劈也。

  〔一0〕鮑本鍥,刻。脛,胻也。

  〔一一〕姚本駭,亂憂也。

  〔一二〕鮑本侯,其臣也。正曰:無稽。

  〔一三〕鮑本補曰:世家云,殺王偃。年表云,死於溫。溫,魏地。新序「得」下有「病」字。 札記丕烈案:新序誤衍也。得,獲也,即世家殺王偃事。

  〔一四〕姚本禍,謂齊湣王與魏、楚共伐宋,殺康王而滅國,三分其地也。

  〔一五〕鮑本補曰:家語,「昔者殷王帝辛之世,有雀生大鳥於城隅,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則國家必正而名益昌』。於是帝辛介雀之德,不修國政,亢暴無極,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國以亡」。又說苑,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云云一段,亦同。愚按,宋,殷後也。疑即此一事,而記者不同。

  智伯欲伐衛

  智伯欲伐衛,遺衛君野馬四百,白璧一〔一〕。衛君大悅,群臣皆賀,南文子有憂色。衛君曰:「大國大懽,而子有憂色何?」文子曰:「無功之賞,無力之禮,不可不察也。野馬四,百璧一,此小國之禮也〔二〕,而大國致之,君其圖之。」衛君以其言告邊境。智伯果起兵而襲衛,至境而反〔三〕曰:「衛有賢人,先知吾謀也。」〔四〕

  〔一〕 姚本野馬,騊駼也。四百乘也。璧,玉環也。肉倍好曰璧。 鮑本「璧」上無「白」字。○ 補曰:一本「白璧」。 札記丕烈案:此當以「野馬四」為句,「白璧一」為句,「百」即「白」字誤衍。下文「野馬四,百璧一」,誤同。考其注云,「四百,乘也」,「百」是「一」字誤。說苑有此事,作「智伯欲襲衛,故遺之乘馬,先之一璧」,與此可相證明。

  〔二〕 鮑本「禮」下無「也」字。○ 補曰:一本有「也」字。

  〔三〕 姚本反,還。

  〔四〕 鮑本補曰:說苑,吳赤市使智氏及趙簡子以乘璧遺衛事相類。

  智伯欲襲衛〔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智伯欲伐衛》連篇,鮑本分為兩篇。據文義,從鮑本。

  智伯欲襲衛,乃佯亡其太子,使奔衛。南文子曰:「太子顏〔一〕為君〔二〕子也,甚愛而有寵〔三〕,非有大罪而亡,必有故〔四〕。」使人迎之於境,曰:「車過五乘,慎勿納也。」智伯聞之,乃止〔五〕。〔六〕

  〔一〕 鮑本顏,太子名。

  〔二〕 鮑本君,謂智伯。

  〔三〕 姚本智伯甚愛顏而寵祿之。

  〔四〕 姚本不有大罪而亡來,必有他故者也。

  〔五〕 姚本止太子顏也。

  〔六〕 鮑本彪謂:南文子,衛之賢智人也,慮無遺筭。補曰:大事記,貞定王十二年,晉荀瑤襲衛。解題曰,失其年。國語序「藍臺之宴」云,還自衛。姑載于此,未必果此年也。戰國策云云,並載此二年。

  秦攻衛之蒲

  秦攻衛之蒲〔一〕。胡衍謂樗里疾曰:「公之伐蒲,以為秦乎?以為魏乎?為魏則善,為秦則不賴〔二〕矣。衛所以為衛者,以有蒲也。今蒲入於魏,衛必折於魏〔三〕。魏亡西河之外〔四〕,而弗能復取者〔五〕,弱也。今并衛於魏,魏必強。魏強之日,西河之外必危〔六〕。且秦王〔七〕亦將觀公之事。害秦以善〔八〕魏,秦王必怨公。」樗里疾曰:「柰何?」胡衍曰:「公釋蒲勿攻,臣請為公入戒蒲守〔九〕,以德衛君。」樗里疾曰:「善。」

  〔一〕 姚本蒲,衛邑也。 鮑本秦昭四年,取蒲阪。此二十三年。正曰:年表、世家,拔魏蒲阪。蒲阪在河東,非衛地。世家,衛嗣君時獨有濮陽。按史,秦昭王元年,樗里子伐蒲。索隱云,樗里疾圍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與此合。正義云,蒲故城在滑州匡城縣,此即子路作宰地。

  〔二〕 姚本賴,利也。

  〔三〕 姚本衛知必失蒲,必自入於魏,以求救也。 鮑本衛恐秦取蒲,必自入之魏。補曰:一本「蒲入於秦」。司馬貞引策云,「今蒲入於秦,衛必折而入於魏」。樗里疾傳有,亦作「入於秦」。 札記丕烈案:索隱曰相反也。今吳校末「魏」字作「秦」,乃誤刊。

  〔四〕 鮑本秦惠六年。正曰:秦惠八年,魏納河西地。後二年,魏入上郡於秦,而河西濱洛之地盡。

  〔五〕 姚本西河,魏邑也,秦兼取之。魏弱於秦,故云「不能取」。 鮑本「能」下無「復」字。○ 補曰:一本有「復」字。

  〔六〕 姚本魏得衛而強,必更取西河之外,故云「西河之外必危」。

  〔七〕 鮑本昭。

  〔八〕 鮑本「善」作「害」,又改為「善」。○ 補曰:一本作「善」。

  〔九〕 鮑本戒告之以釋攻。

  胡衍因入蒲,謂其守曰:「樗里子知蒲之病也〔一〕,其言曰:『吾必取蒲。』今臣能使釋蒲勿攻。」蒲守再拜,因效金三百鎰〔二〕焉,曰:「秦兵誠去,請厚子於衛君。」胡衍取金於蒲,以自重於衛。樗里子亦得三百金而歸,又以德衛君也。〔三〕

  〔一〕 姚本病,困也。

  〔二〕 鮑本「鎰」作「溢」,又改為「鎰」。○ 補曰:鎰通。

  〔三〕 鮑本補曰:史樗里子傳有。

  衛使客事魏

  衛使客事魏,三年不得見。衛客患之,乃見梧下先生〔一〕,許之以百金。梧下先生曰:「諾。」乃見魏王〔二〕曰:「臣聞秦出〔三〕兵,未知其所之。秦、魏交而不脩〔四〕之日久矣。願王博〔五〕事秦,無有佗計。」魏王曰:「諾。」

  〔一〕 姚本先生,長者有德者稱。家有大梧樹,因以為號,若柳下惠。 鮑本蓋以所居為號。補曰:藝文類聚作「梧丘」。

  〔二〕 鮑本哀。正曰:無考。

  〔三〕 鮑本「出」作「入」,又改為「出」。○ 正曰:一本作「人」,「兵」下有「出」字。

  〔四〕 姚本溫故曰修。

  〔五〕 鮑本「博」作「專」。○ 補曰:字當作「專」。 札記丕烈案:此以「搏」為「專」,因訛為「博」也。

  客〔二〕趨出,至郎門〔二〕而反曰:「臣恐王事秦之晚〔三〕。」王曰:「何也?」先生曰:「夫人於事己者過急〔四〕,於事人者過緩。今王緩於事己者,安能急於事人。」「奚以知之〔五〕?」「衛客〔六〕曰,事王三年不得見。臣以是〔七〕知王緩也。」魏王趨見衛客。〔八〕

  〔一〕 姚本客,梧下先生也。

  〔二〕 姚本續:作「郭門」。 鮑本補曰:按韓非子,「使郎中日聞道於郎門之內」。愚恐「郎」即「廊」,見秦策。

  〔三〕 姚本出、反,乃說事者而以亦不故為此事秦也,若偶思念得之,故還而言也。 鮑本佯若不為衛客,偶思念得之。

  〔四〕 鮑本過,猶多。

  〔五〕 鮑本王問。

  〔六〕 鮑本梧下稱之。

  〔七〕 札記今本「以是」誤「是以」。

  〔八〕 鮑本彪謂:此一時氣俗,無不沒於利者。以先生稱於世,其人不薄矣!而以百金諾人,為之行狡獪之計,況小子乎?彼哉,彼哉!正曰:此策時不可考,何得附之嗣君?

  衛嗣君病

  衛嗣君〔一〕病。富術謂殷順且〔二〕曰:「子聽吾言也以說君,勿益損也〔三〕,君必善子〔四〕。人生之所行,與死之心異。始君之所行於世者,食高麗也〔五〕;所用者,緤錯、挐薄也。群臣盡以為君輕國而好高麗〔六〕,必無與君言國事者。子謂君〔七〕:『君之所行天下者甚謬。緤錯主斷於國,而挐薄輔之,自今以往者,公孫氏〔八〕必不血食矣。』」

  〔一〕 姚本嗣君,衛平侯之子也。秦王貶其號為君也。

  〔二〕 鮑本皆衛人。正曰:古人以「且」名者,皆子余反。如夏無且、唐且、龍且之類是也。

  〔三〕 鮑本使之一如其教。

  〔四〕 姚本子,殷順且者也。

  〔五〕 姚本食,用也。麗,美也。諸所行為者,務用高美觀目而已,不務用德也。 鮑本凡有養於口體,皆得言食。補曰:「食高麗」,疑人名。

  〔六〕 姚本緤錯、挐薄,之二人,君所幸,非賢也。長曰不肖,國必危,故群臣盡以君為輕國也。 鮑本二臣名。補曰:緤,先結反。挐,女居反。

  〔七〕 鮑本補曰:「子謂君」以下,今教之以說君也。上言「死之心異」,故言此可以動之。

  〔八〕 姚本公孫氏,謂嗣君也。衛髽之孫,故云公孫氏。 鮑本衛國姓也。故商君,衛之庶孽公子也,姓公孫氏。正曰:商君,說見秦策。

  君曰:「善。」與之相印,曰「我死,子制之。」嗣君死,殷順且以君令相公〔一〕期〔二〕。緤錯、挐薄之族皆逐〔三〕也。〔四〕

  〔一〕 鮑本「公」下補「子」字。○

  〔二〕 姚本公期,嗣君子也。

  〔三〕 鮑本「逐」下有「之」字。○

  〔四〕 鮑本彪謂:嗣君,賢君也,富術稱之貶矣。蓋諫者之言,多務為深切詭激之辭。使嗣君不賢,安能受其言而委之以二臣乎?正曰:鮑誤釋胥靡之事,遂以衛君為賢,其實非也。然能從順且之諫,使制二子,猶愈於迷復者也。

  衛嗣君時胥靡逃之魏

  衛嗣君時,胥靡〔一〕逃之魏,衛贖之百金,不與。乃請〔二〕以左氏〔三〕。群臣諫曰:「以百金之地,贖一胥靡,無乃不可乎?」君曰:「治無小,亂無大〔四〕。教化喻於民,三百之城〔五〕,足以為治;民無廉恥,雖有十左氏,將何以用之?」〔六〕

  〔一〕 姚本胥靡,有罪之賢人也。 鮑本有罪人。蓋賢者也。正曰:此本高註,竊以為不然。有罪而逃,何以知其賢?此慕傅說之事而誤說者也。衛君以金贖之者,恥其失政廢刑爾。觀其言可見。補曰:靡,忙皮反。晉灼曰,「胥,相也。靡,隨也。」顏曰,「連繫相隨而服役之,猶今之囚徒」。莊子註,「以鐵鎖相連繫」。

  〔二〕 鮑本請,亦贖也。

  〔三〕 姚本左氏,衛邑也。

  〔四〕 鮑本大、小,謂國。

  〔五〕 鮑本補曰:三百,或言家。

  〔六〕 鮑本彪謂:衛君之言及此,足以興起,而不得霸,豈輔之者無其人乎?以群臣之所諫,知不及其君遠矣。然享國四十餘年,不受外兵,則三百為治之言,允蹈之者歟?正曰:罪人而逃,可謂無政矣。割地以求胥靡,可謂無謀矣。其言雖善,事則戾矣。補曰:韓非子有,略同。

  衛人迎新婦〔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衛嗣君時胥靡逃之魏》連篇,鮑本分為兩篇。據文義,從鮑本。

  衛人迎新婦,婦上車,問:「驂馬,誰馬也?」御曰:「借之。」新婦謂僕曰:「拊驂,無笞服〔一〕。」車至門,扶〔二〕,教送母〔三〕:「滅灶,將失火。」入室見臼,曰:「徙之牖下,妨往來者。」主人笑之。此三言者,皆要〔四〕言也,然而不免為笑者,蚤晚之時失也〔五〕。

  〔一〕 姚本拊,擊也。兩旁曰驂,轅中曰服。擊其驂,則中兩服馬不勞笞也。 鮑本皆言愛也,拊尤愛之。正曰:鮑以為借馬,故曰愛之,非是。

  〔二〕 姚本扶,謂下車。 鮑本人扶婦下。

  〔三〕 鮑本「母」下有「曰」字。○ 母,送婦者。將還,故戒之。

  〔四〕 鮑本「要」作「至」。○

  〔五〕 姚本雖要指,非新婦所宜言也。以喻忠臣可以言而不言,失忠;未可以言而言,危身。故云「蚤晚之時失也」。 鮑本初為婦而云然,失之蚤也。正曰:此策時不可考。補曰:呂氏春秋,白圭新與惠子相見,惠子說之以疆,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云云,與此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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