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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第三部分·卷五十六

北宋 苏轼集 苏轼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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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十首【乞赐州学书板状】

元祐四年八月某日,龙图阁学士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右臣伏见本州学,见管生员二百余人,及入学参假之流,日益不已。盖见朝廷尊用儒术,更定贡举条法,渐复祖宗之旧,人人慕义,学者日众。若学粮不继,使至者无归,稍稍引去,甚非朝廷乐育之意。前知州熊本,曾奏乞用废罢市易务书板,赐与州学,印赁收钱,以助学粮;或乞卖与州学,限十年还钱。今蒙都省指挥,只限五年,见今转运司差官重行估价,约计一千四百六贯九百八十三文。若依限送纳,即州学岁纳二百八十一贯三百九十七文,五年之间,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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